山西省《盐渍化草地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14/T3409-2025,自2025年07月19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盐渍化草地生态修复的术语和定义、盐渍化草地分级、盐渍化草地生态修复措施、修复效果评价及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盐渍化草地的生态修复。
本规程确立了盐渍化草地生态修复的完整技术体系,涵盖草地分级、修复措施、效果评价及档案管理全流程。本规程针对山西省轻度、中度、重度三类盐渍化草地,制定了差异化的修复策略:以围栏封育为基础手段,辅以合理的划区轮牧与精准施肥,对退化区域实施补播,对重度退化草地采取彻底重建。各项措施均从适用范围、操作方法和关键参数层面给出明确规定,例如不同盆地载畜量标准、放牧起止时间、施肥种类与用量、补播时机与深度等,确保技术落地有据可依。本规程还建立了以盐碱斑块面积占比、植物生产力、土壤理化性质为核心指标的修复效果评价体系,并对全过程档案记录提出双轨保存要求。
本规程将盐渍化草地按其退化程度划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级,并以此为据设定区别化的围封年限。对轻度盐渍化草地要求连续围封2至3年,而中度和重度草地则需连续围封5年以上,通过消除放牧干扰为草群自然恢复创造时间窗口。
针对轻度和中度盐渍化草地,本规程允许在围封恢复后开展适度利用。依据晋北、晋中两大盆地的水热条件差异,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草地利用率、载畜量上限、放牧频率与起止时间。同时,要求在生长季初期施用有机肥或复合肥以补充地力,具体施用量与区域化作业时间均有明确区间。
对于盐碱斑块和植被稀疏地段,本规程要求在雨季混播多种耐盐碱草种进行定向补播,并对斑块与稀疏区域分别提出旋耕和免耕两种整地方式。对于重度盐渍化草地,则要求进行翻耕重建,重新混播耐盐碱草种,并针对出苗率不足20%的地段设定补播补救措施,以保障建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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