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压实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责任,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确保矿区生态演化态势持续向好,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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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06-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202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督促采矿权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的通知。通知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执行落地,要求各地加强学习宣传并评估上报执行情况,同时从方案审查、基金监管、修复验收、档案建设四个维度系统部署监管任务,并明确将开展专项督查与年度效能目标考核挂钩,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
加强《办法》学习宣传与执行评估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需加大《办法》学习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执行评估情况报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后续监管举措的科学调整提供依据。
落实全流程生态修复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从四个方面强化监管: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公示,确保方案持续有效;强化基金监管,督促采矿权人设立专户、签订三方协议并按年计提使用;严格落实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制度;督促建立矿山生态修复档案,落实“一矿一档”,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生态修复监测监管系统。
开展专项督查与目标考核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于上半年对各地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方案审查合规性、基金监管有效性、验收资料完整性以及前期问题整改情况,年底前根据履职情况完成效能目标考核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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