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自然资源部按照自然资源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制定《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3部分:金属矿山》(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金属矿山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与总体要求、基础调查与问题识别、方案编制、方案实施、监测与管护、成效评估和信息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结束后的矿山生态修复等技术工作,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规定了金属矿山生态修复的技术流程与要求,覆盖从基础调查、方案编制、实施、监测管护到成效评估与信息管理的全过程。本规范以消除地质环境破坏、保障场地安全为前提,重点针对露天采场、井工开采区、废石堆场及堆浸场等典型场地,依据生态问题严重程度分级,将修复措施划分为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三类。本规范强调以整个生态系统修复为导向,通过地貌重塑、土壤重构与植被重建等工程技术手段,结合跟踪监测与后期管护,逐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最终建成可自我更新、健康稳定的生态系统。
本规范要求调查范围以矿权范围为主并适当扩大至周边影响区域,重点调查地质环境破坏、水资源破坏、土地损毁及生态退化等核心问题,并针对水土流失、水土环境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调查方法除常规手段外,特别强化遥感解译与无人机航测的应用。在问题识别环节,本规范要求建立参照生态系统,按严重程度将生态问题划分为三级,并针对露天采场、井工开采区、废石堆场、堆浸场及工业场地分别进行差异化识别与分析。
本规范依据生态问题严重程度等级,明确三级场地采取自然恢复措施,依靠生态系统自组织能力恢复;二级场地采取辅助再生措施,通过修整坡面、改良土壤等手段人工辅助修复;一级场地则采取生态重建措施,立足工程手段消除安全隐患后,系统开展地貌重塑、土壤重构与植被重建。其中,本规范对不稳定边坡治理、各类场地地形重塑标准、土壤剖面重构与改良方法、乡土植物选择及乔灌草藤立体配置模式均给出了细化要求,形成完整的技术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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