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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09-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024年10月9日,自然资源部为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边开采、边修复”,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助力矿业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本通知为落实矿产资源法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全链条监管而制定。本通知将现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统一更名为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系统优化了方案的编制、审查、修编及年度计划管理要求,确立了基金账户设立、计提与使用的规范体系,并严格规定了分区、分期验收及总体修复验收的程序与标准。同时,本通知构建了涵盖方案编报、基金落实、年度计划执行、验收管理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并通过信用监管、督察执法与公众监督等手段,压实采矿权人“边开采、边修复”的主体责任,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发展。

构建全流程闭环的生态修复方案管理体系

本通知从方案编制源头入手,将原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整合为统一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作为采矿权人实施修复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基本依据。本通知明确方案需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紧密衔接,并对方案修编、重编的条件和时限作出刚性要求。方案审查按照采矿权出让登记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审查重点包括修复目标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预测评估的科学性及经费安排的合理性等,审查结果须向社会公示公告,确保方案的权威性与透明度。

规范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运作机制

本通知确立了“满足需求、专账核算、企业所有、自主使用、滚动支取”的基金管理原则,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统一纳入基金账户管理。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及时计提基金,不足时须以实际需求补充计提,剩余年限不足三年的矿山须一次性足额计提。基金专用于地质环境预防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及监测管护等支出,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设置使用条件。本通知鼓励相邻矿山企业将基金统筹用于矿区集中连片综合治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过程管理与验收程序的刚性约束

本通知要求采矿权人每年制定并报告年度修复计划,说明上年度修复成效、基金使用情况及本年度目标任务。分区、分期修复完成后须及时申请阶段验收,政策性关闭或出让年限届满等情形须在期限内完成全部修复任务并申请总体验收。验收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验收不合格须限期整改。本通知将验收合格确认书作为采矿权延续、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必备前置材料,对修复义务履行形成刚性倒逼。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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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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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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