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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20-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43号.pdf

2023年11月20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43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本通知围绕“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聚焦生态区位重要、问题突出且集中连片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择优支持修复理念先进、示范性强、可复制推广的项目。申报工作强调系统治理与源头治理,要求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技术路线先进,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中央财政资金严禁用于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已获支持、不符合空间管控要求或涉及景观工程等项目,并严格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本通知还明确了申报数量、项目规模、实施期限、治理面积等硬性条件,并设置预算执行率门槛,通过竞争性评审确定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范围与负面清单

本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区域为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受益范围广、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支持方向必须聚焦“三区四带”核心区域,突出生态修复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同时,本通知严格划定资金使用红线,明确禁止支持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以及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已有中央支持或涉及“盆景”工程、审计督察问题未整改的项目。

申报条件与程序要求

本通知规定每省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申报材料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联合行文报送,并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表、规划图与矿山图斑数据等。本通知特别强调项目成熟度,要求2024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涉及用地、环评等须提前完成审批手续。

实施监管与绩效管理

本通知要求各省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项目审核关,科学编制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的实施方案,并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本通知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申报实施全过程,项目单位需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将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影响意义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央财政在生态修复领域持续发力,对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具有重要导向和支撑作用。从生态维度看,该通知聚焦“三区四带”核心区域,通过系统修复将有效解决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和植被破坏等问题,直接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与持续性,助力碳汇能力增长。从经济维度看,该通知要求地方整合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有利于减轻财政单一负担,同时通过绩效评价与预算挂钩的机制,倒逼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实施层面看,该通知明确项目成熟度作为选拔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推动地方提前做实前期工作,避免“钱等项目”的被动局面。该通知还通过设定负面清单,强化了耕地保护、生态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刚性约束,为规范矿山修复市场、防止工程异化为景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4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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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4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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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4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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