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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9-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浙江省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指导价(2024修订版)》浙生环协〔2024〕32号.pdf

2024年7月9日,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为规范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机构(方案编制、工程设计、土壤质量检测、测绘工程等)服务收费行为,促进中介机构有序开展公平竞争,推进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制定并修订了《浙江省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指导价(2024修订版)》浙生环协〔2024〕32号。

本管理办法系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学会为规范本会团体标准工作秩序、促进规划领域标准化研究而制定的内部程序性文件。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上位法规,界定了团体标准的定义、形式与自愿采用属性,确立了开放、透明、公平、多元、协商一致的管理原则。本管理办法将标准管理工作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编制、审查、发布、实施和复审六个环节,明确了学会标准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分工与职责,并对经费落实、专利处置、著作权归属等关键事项作出规定,为学会团体标准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组织架构与经费原则

本管理办法明确学会标准化委员会统筹团体标准管理工作,其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于学会秘书处。标准编制所需经费按照“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纳入组织编制单位预算,学会本身不承担编制经费。

标准编制与审查程序

本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编制须经起草、征求意见、阶段性审查和报批四个阶段,编制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三十日。送审后由学会标委办组织五名及以上单数专家进行评审,当专家组无法达成一致时,以不少于四分之三专家同意为通过表决,评审意见须书面记录并归档备案。

发布实施与复审机制

本管理办法规定经评审通过的标准由学会标委办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T/NSPSZ***-××××”,并在学会官方网站全文发布,著作权和商标权归属学会。标准发布后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解释,学会标委办跟踪评估实施效果。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更新。

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浙江省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指导价(2024修订版)》浙生环协〔2024〕3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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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浙江省生态修复与土地整治项目中介服务收费指导价(2024修订版)》浙生环协〔2024〕32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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