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成效评估技术规程》DB32/T5331-2025,自2026年01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成效评估的评估流程,规定了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和评估期、评估指标、调查与采样、指标核算与分析、评估结果分级和评估报告。本文件适用于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或项目提升固碳能力的成效评估。
本规程确立了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固碳增汇成效评估的技术体系,覆盖评估流程、范围与对象界定、基准与评估期设定、多库指标核算及结果分级等核心环节。本文件以植物、土壤、枯落物和水体四大碳库为核算对象,系统规定了各碳库调查采样方法、碳储量及其年变化量的计算模型,并通过对比评估基准与评估期的年碳汇量,以碳汇量增长率为核心指标量化固碳增汇成效。评估工作遵循“修复前基准测算—修复后成效核算—成果分级”的闭环逻辑,适用于对江苏省内陆淡水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提升固碳能力的科学、规范评价。
本规程将评估划分为基准确定、碳库调查、指标核算和成效分级四步流程。评估范围须以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区域为界,可包含不连续地块,但须具备明确地理边界,评估对象则按生态系统类型与土地利用类型对应划分。评估基准原则上采用修复起始年份前至少两年的平均指标值,在历史数据不足或遭遇气候异常时,允许采用修复影响范围外相似自然区域的同期指标作为替代;评估期则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满两年后开展碳储量调查,长期成效评估可延至五年后。
本文件围绕植物、土壤、枯落物和水体构建了全口径碳储量核算模型。调查层面,针对乔木、灌木、草本及水生植物分别规定了生物量采样方法,土壤碳库须分层测定容重与含碳率,枯落物收集涵盖粗木质残体,水体则测定总有机碳浓度。核算层面,通过预设公式分别计算各库碳储量及其年变化量,并汇总为评估基准碳汇量与评估期碳汇量。成效分级以碳汇量增长率为核心,参照相关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固碳增汇成效指数,最终将修复成效划分为具体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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