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岸带湿地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消减技术规程》DB23/T 2483-2019,自2019年12月19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河岸带湿地面源污染控制优势植物筛选、杂类草甸、沼泽和草塘功能群落修复建植、以及植物建植管理措施。本标准适用于河岸带湿地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消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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