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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1.07-河南省《湿地植被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41/T 2956-2025.pdf

河南省《湿地植被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41/T2956-2025,自2025年11月07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湿地植被生态修复的术语和定义、修复基本原则、自然恢复、人工修复、管护与有害生物防治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湿地植被的生态修复。

本导则围绕河南省湿地植被生态修复的全流程,系统规定了术语定义、修复基本原则、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技术路径,以及后期管护与有害生物防治的具体要求。本导则强调以拟自然手段修复退化的湿地植被,优先保护原生植被,遵循适应性、功能性与多样性原则,根据湿地类型和目标功能选择适宜的植物种类与配置模式。修复方式涵盖自然封育与人工干预两大方向,人工修复部分针对河流、湖泊及沼泽等不同湿地类型,提出了湿生、挺水、浮叶、漂浮及沉水植被的具体修复措施,并对种植时机、方式和初期养护做出明确规范,同时规定了入侵植物控制、天敌保护与病株清理等管护要求。

修复的基本原则与整体路径

本导则确立了湿地植被修复必须遵循的三项核心原则,即适应性、功能性与多样性原则,要求优先选用乡土植物,依据水质净化、栖息地营造、护坡固土等功能目标进行针对性配置,并构建湿生至沉水的多层次复合群落。在修复路径上,本导则明确了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的双轨策略,对原生植被保存较好的区域采取封育和补植,对退化严重区域则通过人工措施重建植被,力求以较少干预实现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

不同湿地类型的人工修复重点

针对河流湿地,本导则要求修复不得影响泄洪安全,河漫滩和驳岸以低矮草本植物为主,辅以少量耐水湿木本植物,主河道区域一般不种植植物。对于湖泊和沼泽湿地,则需依据水深变化分区配置植物,水位变化较大区域宜种植芦苇等高秆挺水植物或耐水淹乔灌木,水位稳定区域可种植浮叶及沉水植物,以形成结构合理的水生植被带。

植被修复的具体实施与管控

本导则详细列出了各类型植被的推荐物种与修复方法,湿生植被宜在初春或深秋采用播种或幼苗栽种,水生植被则需根据水深和类别选择播撒种子、投放幼苗或营养体种植,并对漂浮植物的投放设置了围隔管控要求。在后期管护中,本导则强调种植初期的遮阳保湿、过密或倒伏植株的清理、冬季枯落物的清除与防火隔离带的设置,确保修复成效稳定。

河南省《湿地植被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41/T 2956-2025第1页
第 1 页
河南省《湿地植被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41/T 2956-2025第2页
第 2 页
河南省《湿地植被生态修复技术导则》DB41/T 2956-2025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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