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自然资源部制定《海洋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技术规范第3部分:海湾》(报批稿)。
本文件规定了海湾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的调查、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与成果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海湾内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的综合成效评估工作。
本规范确立了海湾海洋生态修复项目综合成效评估的技术方法体系。本规范对评估原则、评估重点、评估范围与时段作出了总体规定,并系统性地构建了资料收集与补充调查、评估内容、评估方法到成果要求的全流程评估框架。
本规范构建了三级生态类指标量化评估体系,一级指标包括海湾生境和海湾生物生态两项。三级指标共设定十四项,涵盖纳潮量变化率、半交换周期变化率、岸滩稳定性、沉积物粒径变化率、海水水质达标率变化、沉积物质量变化率、潮间带及浅海大型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渔业资源量变化率、鸟类多样性指数、入侵物种复发率、典型生态系统面积变化率及保护物种资源量变化率等。各指标均给出了明确计算公式与评分标准。
本规范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获取评估基础信息,当现有资料无法满足评估要求时须开展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内容覆盖海洋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水水质与沉积物环境、海洋生物生态及海洋生态敏感区等多方面,各项调查需严格遵循对应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执行。现场踏勘应使用照片、视频等方式记录,并确保前后对比影像的获取位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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