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由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等单位承担的《矿山生态修复验收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的条件、依据、组织、程序、内容和成果要求,以及子项目验收和工程整体验收的特别规定。本文件适用于政府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投入的工程)验收工作,其他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旨在确立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的统一准则,适用于政府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的各类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本规范将验收工作划分为子项目验收和工程整体验收两个阶段,系统规定了验收的条件、依据、组织、程序、内容及成果要求。在验收内容上,本规范不仅核验工程建设内容、质量与资金使用,更着重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利用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三个维度,综合评定修复成效。同时,本规范强调对监测、管护及适应性管理措施的全过程查验,并建立了包含负面清单在内的明确验收结论机制,力求通过科学、规范的验收流程,保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质量与综合效益。
本规范将验收工作分为子项目验收和工程整体验收。子项目验收由立项审批部门组织,经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专家评分后形成结论,重点核验工程完成情况与绩效目标。工程整体验收在全部子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侧重于从整体上复核合法合规性、总体目标与绩效完成情况,并综合评定区域修复效果。任一阶段验收不通过,均需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
本规范要求验收工作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查验:在工程建设方面,需核对工程数量与质量,抽查合格率须达百分百;并核验财政与社会资本的到位与使用合规性。在修复成效方面,需科学评估地质灾害隐患消除、地形地貌重塑、土地复垦质量、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改善及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等情况。此外,还需评议后期管护协议、监测方案及适应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