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效果评价规范》DB13/T6145-2025,自2025年09月1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露天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效果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指标确定、数据获取、效果评价及报告编制。本文件适用于露天生产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工程且完成阶段性验收的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价。矿山修复为渔业、公园、建设用地等地类的生态修复效果评价,不适用于本文件,其他矿山矿区的生态修复效果评价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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