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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17-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pdf

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为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现实矛盾多、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按照党的十九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原则,通过政策激励,吸引各方投入,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的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

本意见旨在通过释放自然资源政策红利,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积极性,破解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资金短缺与机制不畅的瓶颈。本意见坚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将生态修复与土地复垦利用、存量资源盘活及后续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构建起一套涵盖规划管控、产权激励、指标流转与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性市场化推进路径。本意见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修复后土地赋予一定期限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允许将修复产生的补充耕地、腾退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内流转,并规范尾矿废石等残留资源的回收与销售,从而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强化规划管控与产权激励

本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修复方案,严禁借修复之名行非法采矿之实。在产权激励方面,对于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可按规定无偿使用,修复为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多种方式入市,并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修复主体优先使用权,以此盘活沉睡的土地资产。

推行修复指标流转与剩余资源利用

本意见创新提出市场化流转机制,对社会资本投入并完成的修复项目,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与腾退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有偿流转,为社会资本提供明确的投资回补路径。同时,针对矿山残留的土石料等资源,本意见允许将其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直接反哺生态修复,实现“以资源养修复”的良性循环。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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