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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1.21-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50/T10010.1-2024.pdf

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1部分:通则》DB50/T10010.1-2024,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的调查、设计、实施、管护、监测、数据管理与资料汇交等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除放射性矿山外的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本规范是川渝区域地方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旨在确立矿山生态修复全流程通用的技术要求、工作方法和总体思路。本规范适用于除放射性矿山外的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覆盖调查、设计、实施、管护、监测及数据管理各环节。本规范立足川渝地区实际,将工作区划分为川渝平原丘陵区、川渝中低山区、川西南山地区和川西高原区四大分区,针对不同分区的气候、地貌和生态问题特征实施差异化修复。本规范强调源头防护与全过程控制,遵循“调查—设计—实施—管护—监测”的技术路径,明确要求根据矿山生态问题等级确定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的修复模式,并注重发挥自然恢复能力,避免过度工程治理。

调查与问题识别

本规范要求调查范围涵盖矿山基本情况和自然生态状况,重点查明地质安全隐患、土地损毁、水资源破坏和生态退化等生态问题,并开展公众意愿调查。调查采用基础调查与专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参照生态系统,对矿山生态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和恢复力评价,为后续修复决策提供依据。不同分区还应各有侧重,如川西高原区需重点调查高原高寒立地条件和泥炭资源保护现状。

修复措施与实施管理

本规范将修复措施归纳为提前防护、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和配套设施六大类,要求根据修复单元设计结果综合布设。施工前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注重安全防护和高寒区域特殊要求。工程实行监理制,验收分年度验收和整体验收两种形式。修复完成后须落实植被管护和工程管护主体,川西高原区管护期不低于3年,并针对不同分区制定差异化的管护周期和措施。

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50/T10010.1-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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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50/T10010.1-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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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50/T10010.1-2024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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