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预算定额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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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定额标准是内蒙古自治区首个系统性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计价依据,由自治区财政厅与自然资源厅联合管理。本定额标准由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定额和预算编制规定三部分构成,共涵盖九大工程类别、847个定额子目,按一日两班八小时作业编制。本定额标准紧扣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与验收要求,采用生产定额法、直接引用法等方法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本定额标准明确了费用构成体系,将项目费用划分为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及监测管护费四大板块,并详细规定了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算程序与取费标准。本定额标准还对土方、石方、混凝土、植物、道路等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工作内容、计量规则和调整系数作出了精细界定,为自治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预决算编制、费用审查与预算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经济尺度。
定额标准体系与构成
本定额标准由《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定额》和《预算编制规定》三部分有机组成。预算定额覆盖土方、石方、抗滑桩及边坡支护、砌筑、混凝土、安装、道路、植物、辅助工程共九章,按一日两班作业编制,定额中的人工、机械与材料消耗量已综合考虑基本工作、辅助工序、必要中断与机械小修养护等全部内容,并明确了材料的计价规则与机械的选用方式。
费用项目与取费架构
本定额标准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费用系统划分为工程施工费、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和监测管护费。其中工程施工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价差和税金构成,直接费下设人工、材料、机械及其他费用,措施费涵盖临时设施、冬雨季施工、安全施工等五项内容;其他费用则包含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和项目管理费,各项费用均规定了明确的计算基数与取费标准。
专业工程计量与调节规则
本定额标准针对不同专业工程分别制定了详细的适用范围与调整规则。土方工程按自然方、松方、实方区分计量,土类级别及施工条件差异通过人工与机械系数进行调整;植物工程按苗木规格、土球直径和土壤类别设置了相应的定额消耗,苗木数量变动时可同比例调整人工与水的用量;石方与混凝土工程则明确了开挖方式、运输距离及预拌混凝土替代现拌时的换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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