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2部分:建材矿山》DB50/T10010.2-2024,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材矿山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调查、设计、实施、管护、监测、数据管理与资料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材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本规范为川渝区域地方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建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定了从调查、设计、施工到管护、监测及数据汇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消除地质安全隐患为前提,结合川渝地区平原丘陵、中低山、西南山地及高原等不同分区特征,统筹确定修复重点与利用方向,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本规范内容涵盖提前防护、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修复措施,并对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分别提出管理要求,旨在系统恢复矿山生态系统,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本规范规定了建材矿山生态修复的调查范围应统筹采矿登记范围及矿业活动影响区域,调查内容涵盖矿山基本情况、自然生态状况、矿山生态问题及公众意愿。生态问题调查聚焦地质安全隐患、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破坏及生态退化四类,并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将问题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级,据此确定生态重建、辅助再生或自然恢复等不同修复模式。
本规范根据边坡、采场底盘、工业场地、排土场和矿山道路等修复单元,分别提出修复利用方向,并要求修复措施依据生态问题分级确定。措施体系包括表土剥离与防排水等提前防护、危岩清除与支挡等地灾治理、拆除与挖填平整等地貌重塑、埂坎修筑与土壤改良等土壤重构,以及固土措施与植物配置、植物选择与建植等植被重建,形成覆盖修复全过程的措施链条。
本规范对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各修复措施的施工工序与执行标准,并对管护阶段提出光热调控、水肥调控、种群调控及动物防护等具体要求。同时,本规范建立了开采前、中、后的全过程监测体系,监测内容涵盖地质安全、土地损毁、植被恢复等方面,并明确数据管理与资料汇交要求,确保修复成效可追溯、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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