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规程第3部分:工程验收》DB34/T4756.3-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矿山生态修复验收的总体要求,规定了验收组织与程序、工程验收和移交归档。本文件适用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结束后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验收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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