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露天矿地质灾害治理植被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21/T3974-2024,自2024年07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露天矿地质灾害治理植被生态修复实施的植物种类、种苗、植物配置、栽植时间、管护等技术方法、流程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区域内生产和闭坑露天矿地质灾害治理的植被修复工程。
本规范针对辽宁省区域内露天矿地质灾害治理中的植被生态修复工作,系统规定了从植物选择、配置、栽植到后期养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以生态学原理为基本遵循,围绕采矿边坡及平台、底盘平缓区和排土(弃渣)场边坡及平台三类典型治理区域,明确了岩质、土质及岩土混合质等不同立地条件下的差异化修复路径,强调以乡土乔、灌、草植被为主体,构建稳定的复层立体植物群落。本规范坚持“一矿一策”和因地制宜原则,对客土质量、种植时间与方式、截排水设置等关键环节均提出了具体指标,并对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及修剪补植等两年养护周期内的工作给出了可操作的管控要求。
本规范将露天矿植被生态修复区域划分为采矿边坡及平台、底盘平缓区和排土(弃渣)场边坡及平台,并按岩质、土质和岩土混合质三种岩土组成分类施策。针对岩质边坡,优先采用藤本植物攀援覆盖、客土喷播等手段进行岩面绿化;土质边坡适宜灌草结合种植;边坡平台则可配置小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形成层次绿化。底盘区从坡脚向外按高大乔木、小乔木、灌木、草的梯度过渡,排土场则强调削坡整饬、缓坡营造和耐瘠薄耐旱植物的选用。
本规范确立了以乡土树种和草种作为基调与骨干树种的配置原则,要求合理搭配乔、灌、草的层次结构,并科学确定常绿与落叶苗木的比例和种植密度。所选植物须具备抗旱、耐贫瘠、抗病虫害等抗逆性,慎重使用经长期驯化的外来物种。本规范将培育乔灌藤草复合型群落作为植被修复的最终目标,并遵循植物群落的自然演替规律,使人工修复植被逐步融入周边生态环境,形成自维持的稳定生态系统。
本规范规定养护周期自竣工之日起不少于2年,对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和树木修剪补植等环节均设置了具体标准。灌溉遵循适量多次均匀原则,优先利用雨水和再生水资源;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提倡测土施肥和平衡施肥技术,优先种植耐瘠薄植物以减少肥料投入。病虫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为主要手段,同时明确要求及时清理死株并进行补植改植,确保修复效果的长期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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