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规程》DB15/T 2381-2021,自2021年10月2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生态修复工程效果监测的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果监测。
《内蒙古《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果监测技术规程》DB15/T 2381-2021》是内蒙古自治区为规范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效果监测而制定的地方标准,旨在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监测方法,评估草原生态修复项目的成效。该规程详细规定了监测内容、指标、流程与方法,涵盖了地面监测和遥感监测两方面,并对样地布设、数据采集与分析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规程还明确了监测的阶段性安排,包括工程前、中、后三个阶段的监测任务,确保能够全面掌握生态修复工程的动态变化及长期影响。
规程明确了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区及对照区的监测范围,涵盖工程实施的基本情况、生态状况、植被与土壤指标等。通过对立地条件、地表状况、植被覆盖度、生物量等关键指标的测量,为评估生态修复成效提供依据。
规程详细规定了前期准备、样地样方布设、地面监测、遥感监测及数据处理等步骤。其中,地面监测采用针刺法测定植被盖度,结合样方调查获取植被高度、密度、频度等信息;遥感监测则用于估算地上生物量和植被盖度,提升监测效率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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