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2部分:建材矿山》DB51/T10010.2-2024DB50/T10010.2-2024,自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材矿山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调查、设计、实施、管护、监测、数据管理与资料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材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本规范是川渝区域地方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建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而制定。本规范规定了建材矿山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以及从调查、设计、实施、管护到监测、数据管理与资料汇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在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根据川渝平原丘陵区、中低山区、川西南山地区及川西高原区等不同分区的特征,统筹确定生态修复重点。本规范将矿山修复范围划分为边坡、采场底盘、工业场地、排土场和矿山道路等修复单元,并根据生态问题严重程度,确立了“生态重建为主、辅助再生为主、自然恢复为主”的分级修复模式,系统提出了提前防护、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及配套设施等综合修复措施。
本规范要求调查范围以矿业活动影响范围为主并适当扩展,调查内容涵盖矿山基本情况、自然生态状况、矿山生态问题及公众意愿四大方面。其中矿山生态问题调查聚焦地质安全隐患、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破坏及生态退化四类问题。调查采用资料收集、遥感解译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针对重大地质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建立参照生态系统,对各类生态问题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将问题等级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级,为后续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根据“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确定修复利用方向,涵盖农业生产、生态服务、科普教育等多种类型。修复措施体系以隐患消除为前提,地貌重塑包括建(构)筑物拆除、坡脚蓄坡及挖填平整;土壤重构涉及表土回填、埂坎修筑、垦造耕地、风化物破碎、砾石清理、土壤质地改良及地力培肥等环节;植被重建侧重固土措施与植物配置,强调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的乡土适生植物,推行乔灌藤草混交;配套设施则系统布局塘堰、蓄水池、泵站、截排水沟、田间道等工程。
本规范明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监理和验收,并对各项修复措施的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涵盖主动柔性防护网、危岩清除、削方减载、回填反压等关键工艺的操作规范。植被管护根据气候、坡面立地条件和植物种类,采取光热调控、水肥调控、种群调控及动物防护等措施;工程管护则强调定期排查维护坡面设施与截排水设施。监测工作贯穿开采前、开采中、开采后全过程,监测内容包括地质安全隐患、生态破坏及修复效果等,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后续管护。
该规范作为川渝地区首部针对建材矿山生态修复的区域性技术标准,填补了该领域跨省(市)协同技术规范的空白,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提供了制度支撑。该规范充分考虑了川渝地区不同地形地貌分区的差异化需求,将平原丘陵区的废弃土地盘活、中低山区的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川西南山地区的植被重建、川西高原区的生态保护等区域特色融入技术要求,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科学理念。在操作层面,该规范构建了从调查评价到设计施工再到管护监测的完整技术闭环,使建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提升了修复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该规范将安全防护贯穿始终,率先要求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并详细规定了危岩清除、防护网布设、削方减载等施工技术要求,显著强化了矿山修复工程的安全保障。此外,该规范强调以乡土植物为主、乔灌藤草混交的植被重建策略,注重土壤重构与地力恢复,兼顾了生态效益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推动川渝地区矿山生态修复从被动治理向主动保护与系统修复转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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