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第2部分:建材矿山》DB51/T10010.2-2024DB50/T10010.2-2024,自2024年11月2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建材矿山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调查、设计、实施、管护、监测、数据管理与资料汇交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建材生产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本规范是川渝区域地方标准《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专门针对建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而制定。本规范规定了建材矿山生态修复的总体要求,以及从调查、设计、实施、管护到监测、数据管理与资料汇交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强调在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根据川渝平原丘陵区、中低山区、川西南山地区及川西高原区等不同分区的特征,统筹确定生态修复重点。本规范将矿山修复范围划分为边坡、采场底盘、工业场地、排土场和矿山道路等修复单元,并根据生态问题严重程度,确立了“生态重建为主、辅助再生为主、自然恢复为主”的分级修复模式,系统提出了提前防护、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及配套设施等综合修复措施。
本规范要求调查范围以矿业活动影响范围为主并适当扩展,调查内容涵盖矿山基本情况、自然生态状况、矿山生态问题及公众意愿四大方面。其中矿山生态问题调查聚焦地质安全隐患、土地资源破坏、水资源破坏及生态退化四类问题。调查采用资料收集、遥感解译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针对重大地质安全隐患开展专项调查。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建立参照生态系统,对各类生态问题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价,将问题等级划分为严重、较严重、较轻三级,为后续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本规范根据“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原则确定修复利用方向,涵盖农业生产、生态服务、科普教育等多种类型。修复措施体系以隐患消除为前提,地貌重塑包括建(构)筑物拆除、坡脚蓄坡及挖填平整;土壤重构涉及表土回填、埂坎修筑、垦造耕地、风化物破碎、砾石清理、土壤质地改良及地力培肥等环节;植被重建侧重固土措施与植物配置,强调选用抗逆性强、根系发达的乡土适生植物,推行乔灌藤草混交;配套设施则系统布局塘堰、蓄水池、泵站、截排水沟、田间道等工程。
本规范明确实施阶段包括施工、监理和验收,并对各项修复措施的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涵盖主动柔性防护网、危岩清除、削方减载、回填反压等关键工艺的操作规范。植被管护根据气候、坡面立地条件和植物种类,采取光热调控、水肥调控、种群调控及动物防护等措施;工程管护则强调定期排查维护坡面设施与截排水设施。监测工作贯穿开采前、开采中、开采后全过程,监测内容包括地质安全隐患、生态破坏及修复效果等,监测评价结果用于指导后续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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