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非金属矿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64/T2096-2024,2025年01月12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非金属矿矿山生态修复的总体原则、工作流程、现状调查、方案编制、方案实施、监测与管护、成效评估和资料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石膏、化工用灰岩、芒硝、岩盐等非金属矿开采活动结束后的矿山生态修复,开采过程中开展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立足宁夏非金属矿开采活动结束后的生态修复需求,系统构建了从现状调查到资料管理的全流程技术体系。本规程以安全稳定、因地制宜、经济合理、生态优先为总体原则,针对石膏、化工用灰岩等露天开采矿山与芒硝、岩盐等水溶及卤水开采矿山的不同特征,分别明确了生态重建与辅助再生的差异化修复路径。本规程融合了遥感、无人机测绘等现代调查手段,强调在消除地质安全隐患、改善水土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土壤重构与乡土植物优选,恢复矿山生态系统功能,使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最终实现与周边环境相融合的生态景观。
本规程将非金属矿矿山按开采方式区分为露天开采与水溶/卤水开采两大类,分别提出针对性修复策略。对石膏、灰岩等露天采区及废石场,以消除地质隐患后的生态重建为主;对芒硝、岩盐等采卤井及管道区域,则以改善水土环境后的辅助再生为主,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的核心理念。
本规程明确了“现状调查—方案编制—方案实施—监测与管护—成效评估—资料管理”六个阶段的工作流程。各环节环环相扣,从调查方法与问题识别,到修复方向可行性分析,再到工程实施后的长期监测与三级效益评估,形成了标准化的闭环管理体系,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与规范。
本规程在技术措施中要求土壤重构优先利用剥离表土,植被重建优先选用适应性强的乡土植物物种,并以附录形式提供参考名录。在成效评估上,本规程将生态效益置于首位,同时兼顾人居环境改善、群众满意度等社会效益,以及土地增值、产业带动等经济效益,体现绿色发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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