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规范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消除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制定《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皖自然资修〔2022〕9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废弃矿山、在建与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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