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为贯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规范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消除矿山地质安全隐患,修复矿山生态环境,制定《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皖自然资修〔2022〕9号,要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废弃矿山、在建与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导则(试行)》(皖自然资修〔2022〕9号),旨在规范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消除地质安全隐患,修复生态环境。该导则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原则、流程、内容、模式、技术等,涵盖废弃矿山、在建与生产矿山的修复任务。导则提出生态优先、系统修复、因地制宜等原则,并详细规定了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技术路径,同时强调监测、评估、验收和后期管护的重要性,为全省矿山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导则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工作流程,包括问题识别与诊断、修复方向确定、模式选择、工程设计、实施、验收及后期管护等环节,确保修复工作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导则对各项生态修复技术如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技术参数、施工要求及质量标准,确保修复过程科学合理,符合环保与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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