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规范》DB54/T0492-2025,自2025年08月2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流程、现状调查、分析评价、项目布局、工程量测算与投资概算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西藏自治区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的编制,其他草原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立足西藏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实际,系统规定了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全流程技术与管理要求。本规范以“前期准备—现状调查—退化诊断—修复设计—投资测算—成果编审”为主线,明确了从实地调查到评审定稿的八步工作程序,并对现状调查中的生态、生产、社会经济三方面内容做出详细规定。本规范强调以生态参照区为基准开展退化状况评价,要求根据退化程度划分修复单元并科学选择修复模式,同时纳入管护监测、项目验收与成效评估等全周期管理要求,为西藏退化草原修复项目的科学决策和规范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本规范确立了从前期准备、现状调查、草原退化诊断到修复措施设计、工程量与资金测算、设计编制及评审修改的完整工作程序。现状调查采用内外业结合方式,重点查明生态状况、生产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要求在植被生长旺季开展样地调查与访问调查。分析评价阶段需选定具有顶级植被群落的生态参照区,参照国家标准确定退化类型、程度与成因,形成退化草原评价结果。
本规范要求根据评价结果选择重度、中度、轻度退化且具备修复条件的区域作为修复范围,按照自然地理界限和行政边界划分修复单元。修复模式应综合退化程度、生态问题、立地条件等因素,采取人工干预修复或近自然修复方式,并明确轻度退化宜用围栏封育与休牧轮牧,中度退化宜用补播施肥,重度退化宜用人工种草与鼠害防治等差异化措施。方案还须包含管护主体、期限、补助及成效监测等后续管理设计,成效监测期限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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