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技术规程》DB15/T3768-2024,2025年01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草原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的术语和定义、项目边界判别与修复单元划分、基线情景与项目情景确定、监测内容与方法、植被取样、土壤取样、样品测定分析、碳储量核算等。本文件适用于草原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包括排土场、矸石场、尾矿库、地面塌陷区等。
本规程确立了草原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碳汇监测与核算的技术路径,涵盖从项目边界判别、基线情景与项目情景确定,到样方布设、植被与土壤取样、样品测定分析及碳储量与碳汇量核算的全流程。本规程适用于排土场、矸石场、尾矿库及地面塌陷区等典型矿山修复场景,采用库差法,以修复前地形整理后、植被建植前的状态为基线情景,以修复后各项生态修复活动为项目情景,通过量化植被地上与地下生物量、枯落物及土壤有机碳库的动态变化,为科学评估草原区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碳汇贡献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规定监测内容聚焦植被碳储量和土壤碳储量两大核心碳库。植被部分需采集草本、灌木、乔木的地上及地下生物量以及枯落物,土壤部分则分层采集样品以测定有机碳含量、容重和砾石含量。在此基础上,本规程构建了从单点碳密度到区域总碳储量的计算方法,最终通过计算项目情景与基线情景的碳储量差值,确定矿山的生态修复碳汇量。
本规程对样方布设的系统性、一致性和异质性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明确了不同植被类型对应的样方面积与数量。在取样环节,针对草本、灌木、乔木和枯落物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生物量采集方法,土壤取样则采用分层方案,深度视覆土情况而定。样品在实验室经规范制备后,其碳含量须按指定方法测定,乔木等树种的生物量含碳率可参照附录中的标准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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