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明确了西藏自治区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本指南适用于自治区内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土地(含用林用草)的生态修复方案编制,采矿用地、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用地不适用本指南。本指南系统规定了方案的编制程序,从前期调查、拟定初步方案、协调论证到最终方案编制,形成了完整的工作流程。方案编制内容涵盖项目概况、修复方向可行性分析、修复措施与质量要求、工程设计与工程量测算、投资估算、工作计划及保障措施等关键环节。本指南特别强调,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须完成修复治理,修复后涉及耕地的应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涉及林草地的应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坚持因地制宜、与周边生态系统协调一致的原则。
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西藏自治区审批的临时用地生态修复方案编制。涉及临时使用林地草地的,根据用地用林用草联动审批要求,不再单独编制林地草地恢复方案。方案命名应体现主体工程与临时用地的匹配性,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统一编制生态修复方案,重大项目可分批次编制。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经批准可延续至四年,生态修复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方案编制程序与内容框架
方案编制分为前期工作、拟定初步方案、协调论证和编制方案四个阶段。前期需收集相关资料,开展土壤剖面挖掘与分析,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众调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前言与编制总则、项目概况、修复方向可行性分析、修复措施与质量要求、工程设计与工程量测算、投资估算、服务年限与工作计划、效益分析及保障措施等。其中,修复方向可行性分析需包含土地损毁分析与预测、修复适宜性评价、水土平衡分析等内容。
修复措施与质量管控
生态修复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生物化学措施、监测措施和管护措施四类。工程技术措施包括构筑物清理、地形整治、土壤剥覆、坡面防治及灌排工程等,生物措施需明确植物种类选取与配置模式,充分考虑与周边生态系统的适应性。质量要求应达到青藏高原区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的最低要求,管护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投资估算需综合考虑损毁前地类、损毁面积与程度、修复标准及工程量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