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规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DB34/T4756.2-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总体要求,规定了工程层级划分、质量检验与评定组织、以及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对象、指标、方法、数量。本文件适用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结束后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确立了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总体要求与操作细则。本规程将工程划分为整体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个层级,明确了由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参建各方共同参与的质量检验与评定组织体系,并规定了逐级开展自评与抽验的工作程序。本规程围绕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监测等修复全过程,设定了详细的主控指标、一般指标及外观质量检验标准,涵盖削坡、护坡、支挡、充填、排水、灌溉、覆土再造、植物栽植、播种及管护等各项工序,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本规程要求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及整体工程逐级进行,并明确各层级由监理单位牵头、施工与勘查设计等责任主体参与的检验组织机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需综合资料检查与实物检查,重点审核施工记录、指标合格率及外观质量;分部与整体工程则在分项合格的基础上,侧重资料完整性、功能达标性及生态系统改善效果的总体复核,确保修复后地质隐患消除、土地功能恢复且植被长势良好。
本规程对地貌重塑、土壤重构与植被重建等核心环节设立了逐一对应的检验规范。地貌重塑涵盖了削坡整形、各类护坡与支挡结构、充填及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偏差与结构安全;土壤重构分地类制定了污染修复、覆土厚度与改良效果的质量标准;植被重建则从苗木与种子的进场检疫、栽植规格、播种均匀度及成活率等维度细化检验要求,并延伸至长达2至3年的后续管护期,以保障生态修复的整体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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