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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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8.06-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docx
《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川自然资发〔2021〕27号)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旨在规范全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的生态修复管理工作。该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明确采矿权人作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修复”原则,并按要求计提和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办法涵盖方案编报、实施修复、基金管理、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生态修复工作有序开展。
采矿权人需编制并执行《方案》
基金需专户管理并专项用于生态修复
生态修复需分阶段验收并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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