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马尾藻场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37/T4937-2025,自2025年11月09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使用马尾藻属物种进行海藻场生态修复的生境要求、修复技术、潮间带修复、潮下带修复、维护与管理和效果监测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受损或退化马尾藻场生态系统的人工修复。
本规范立足山东省沿海受损或退化马尾藻场生态系统的人工修复需求,系统规定了从生境选择、修复技术到维护管理与效果监测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针对潮间带与潮下带两种典型生境,分别明确了以幼孢子体采集、浓缩、撒播为核心的潮间带修复路径,以及以人工礁体制作、附苗培育和藻礁投放为核心的潮下带修复路径,并对种藻促熟、镜检筛选、环境条件控制等关键工艺参数进行了量化规定。同时,本规范强调修复前须完成资料收集、实地踏勘与环境监测,修复后须逐月跟踪幼苗成活率、分布面积、附着密度、生物量和覆盖度等指标,形成闭环管理。
本规范要求修复区域水质须符合海水水质标准,潮间带应具备天然岩礁基质,潮下带则需底质平坦、承载力足够且能稳定布设人工藻礁,同时要求水体透明度高、水流通畅且风浪影响小。在启动修复前,须完成海水水质、生态基线、岩礁地质、透明度及水文等关键环境信息的监测与记录。
潮间带修复以幼孢子体直接撒播为核心,从种藻采集与充气悬浮促熟开始,经每日镜检确认幼孢子体密度达标后,采用网袋分级过滤收集并浓缩,最终清除岩礁杂藻与敌害生物后按密度撒播。潮下带修复则依托人工礁体,先设计制作子母礁,将幼孢子体沉降附着于子礁后开展流水充气培育,待幼苗平均长度达标再将子礁固定于母礁并投放至目标海域。
本规范要求修复区周边设置显著标识以减少人为干扰,定期清理沉积泥沙、竞争藻类及敌害生物,检查潮下带藻礁稳定性,并制定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应急预案。修复后须逐月对幼苗成活率、分布面积、附着密度、生物量和覆盖度实施动态监测,确保修复成效可追溯、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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