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巢湖林草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34/T4890-2024,自2024年08月3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环巢湖林草生态修复技术的生态环境调查、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工程实施、养护与管理、工程验收。本文件适用于环巢湖湖滨带,其它河湖生态湿地的林草生态修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围绕环巢湖湖滨带林草生态修复的全流程技术活动,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调查、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工程实施、养护管理及工程验收等环节的操作要求。本规程立足于巢湖流域水土流失、水体污染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实需求,确立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修复原则,强调在充分掌握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水土流失、植被覆盖、水环境与水生物等本底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差异化的林草生态修复方案。本规程还对生态浮床设置、生态护岸构建、水源涵养林营建及植物群落优化等关键技术提出选型、配置与施工规范,以指导修复活动有序实施。
本规程要求生态修复前须对环巢湖湖滨带的气候、地形、水系、水土流失、植被覆盖及水生物等开展系统性调查与现状评价,通过水质评价和问题诊断明确生态修复目标。工程设计上,本规程提出应综合污染源特征与生态特点制定修复方案,遵循水陆生态系统演化规律,以本地土著物种为主,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径流净化及水土保持等不同功能区分别确定物种选择策略,并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经验的单位承担。
本规程提出的主要技术措施涵盖生态浮床设置、生态护岸构建、水源涵养林营建及生态环境保育等,并根据不同水体氮磷条件和水深条件给出精细化的植物配置方案。在表流式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等不同湿地类型中,均明确了植物根系特性与适宜物种的选择要求。工程实施上,本规程对栽植时间、裸根移植、根茎移植等栽植方式及不同植物的栽植密度作出规定;养护管理则强调适时收割、枯死植物清理、外来物种监控及病虫害防治等全周期措施,并建立水体预警监控与修复成效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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