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DB53/T1210-2023,自2024年02月23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退化草原分级、生态修复模式、生态修复措施、管理利用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退化草原的生态修复。
本规程立足云南省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实际,系统规定了退化草原的分级标准、生态修复模式、具体修复措施及后续管理利用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程将退化草原按程度进行分级,并针对寒温带、温带及亚热带、热带三类不同气候区域,分别明确了以自然修复为主或自然修复与人工干预相结合的差异化修复路径。在措施层面,本规程详细给出了禁牧、休牧、施肥、补播、除杂、人工种草、草原灌溉及病虫害防治等具体操作规范与执行标准,同时涵盖了修复后的成效监测评估、刈割放牧等合理利用方式以及档案管理要求,为云南省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完整的标准化技术依据。
本规程首先对退化草原进行了标准化分级,为精准施策奠定基础。在修复模式上,本规程根据云南省立体气候特征,划分为三个地理单元区别对待:寒温带地区主要依靠封育、休牧、禁牧等自然修复手段;温带及亚热带地区则采用封育与补播、施肥、建设人工草地等复合方式;热带地区特别强调清除紫茎泽兰等外来有害生物,并结合人工干预恢复植被。
针对需要人工辅助的退化草原,本规程提出了一套组合式干预措施。对于轻度、中度退化的贫瘠草地,可通过沟施或撒施有机无机肥料补充养分;在不翻耕或少破坏原有植被的前提下进行补播改良;对毒害草较多区域,可采用人工或化学方法除杂。对于重度退化草原,则需选择适宜的豆科、禾本科及乡土草种进行人工种草重建,并配套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措施,同时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与综合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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