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建设指南》DB3204/T1069-2024,自2024年10月06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生态修复、生态旅游、生态教育、社区参与和综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的建设工作。
本指南确立了生态修复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实践地的建设规范,涵盖总体原则、生态修复实施、生态旅游开发、生态教育体系、社区参与机制及综合管理等核心环节。本指南以战略引领、生态优先为根本,强调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并统筹兼顾生态、社会与经济效益。在生态修复方面,本指南要求实施全过程管理,从工程实施、监测评估到长效管护形成闭环,尤其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基础设施的运用。在生态旅游方面,本指南倡导在修复成效基础上进行理念融合与业态创新,严格控制旅游强度,开发具有环保特色和深度体验的生态产品。同时,本指南明确构建以生态教育中心为载体的宣传教育体系,并建立带动社区共同发展的参与计划,确保实践地建设运营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本指南从生态修复入手,明确了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的实施管理、监测评估及长效管护要求。修复过程强调使用乡土植物与绿色能源,并建立全过程跟踪管理技术体系,严格规范环境质量与固废管理。在此基础上,本指南将生态旅游作为融合发展的核心路径,要求依据环境承载力进行分级分区管理,并通过业态创新,将生态修复成果转化为科普研学、康养保健等多元化的生态产品,实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本指南将生态教育置于重要位置,要求建设功能匹配的生态教育中心,面向社区居民、游客及公众开展分层分类的教育活动,以传递生态保护修复理念。同时,本指南构建了深度的社区参与机制,通过制定社区发展计划、畅通意见表达渠道、优先吸纳当地就业及扶持生态产业发展等措施,保障社区居民在决策和经营中的实质性参与,使实践地成为促进所在地可持续发展的样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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