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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1.03-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1号.pdf

2023年1月3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1号。

本通知旨在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本通知明确,中央财政资金将聚焦“三区四带”重点生态地区,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修复理念先进且具有推广价值的相对集中连片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项目。项目须符合国家管控要求,突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生态支撑,通过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实施期为三年,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与持续性。

支持重点与申报条件

本通知划定,申报项目须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支持内容包括地质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地形重塑、植被恢复及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但明确排除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已获中央财政支持或涉及公园广场等景观工程的项目。每个省份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且上一年度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若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低于60%,其所在省份本次不得申报。

实施方案编制与申报程序

本通知要求,各省须统筹规划、严格审核,择优遴选项目,并于2023年4月14日前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联合行文报送。申报文件需包含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的实施方案、绩效目标申报表及矿山图斑数据等。方案应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准确诊断生态问题,统筹推进综合治理与源头治理,突出安全与生态功能,科学选取修复措施,并说明项目在2023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的成熟度。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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