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规程第1部分:设计与施工》DB34/T4756.1-2024,自2024年05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确立了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监测、适应性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结束后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确立了安徽省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设计与施工的总体框架和技术准则,适用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结束后的矿山,开采过程中的修复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以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为核心理念,明确设计和施工须在矿山生境调查与生态问题诊断基础上开展,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发挥自然修复能力。规程系统规定了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监测及适应性管理六大核心环节的技术要求,涵盖削坡、护坡、支挡、充填、水域构建、覆土改良、栽植播种等具体工程措施,强调依循生态系统演替规律,科学配置技术方案,避免过度治理,并通过全过程监测与动态管理保障修复绩效目标的实现。
本规程要求工程设计应达到施工图深度,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修复方向,并择优选择自然恢复、辅助再生或生态重建模式。施工前须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中应严格执行设计及合同要求,确保在规定工期内完成修复任务,并鼓励采用经论证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以实现科学高效、经济安全的修复目标。
本规程在地貌重塑方面,要求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综合运用削坡、护坡、支挡、充填、排水及安全防护等措施,塑造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地貌。在土壤重构与植被重建方面,强调依循“以水定绿、以壤定植”原则,通过污染修复、覆土再造和土壤改良重建土壤条件,优先选用乡土物种,合理配置乔、灌、草群落结构,构建具备自维持能力的植被系统,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全过程,保留原生植被与野生动物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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