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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19-辽宁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指南(暂行).pdf

2025年12月19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优化省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管理流程,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印发《辽宁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指南(暂行)》辽自然资办发〔2025〕36号。

本指南适用于省发证权限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管理。矿业权人首次申请(含直接出让采矿权或探矿权转采矿权)、延续申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仍在适用期,且方案服务年限中采矿权(剩余)有效年限不小于拟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时间的除外)或变更申请(开采方案重大调整)采矿许可证的,应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本指南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规范省发证权限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评审管理工作,提升评审效率。本指南明确了方案编制的适用情形与受理范围,构建了涵盖受理、评审、复审、审查结果、公示、公告及归档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并严格限定了各环节办理时限。本指南重点规定了评审材料的合规性审查要点及技术审查的核心事项,确保修复目标的科学性、工程布局的合理性及经费概算的可行性。同时,本指南对评审费用管理、编制单位选择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责任提出了严格的纪律与保密要求,保障评审工作的公正与廉洁。

评审流程与时限管理

本指南将评审工作划分为七个环节,明确自受理至完成评审的总体办事时限不超过6个工作日。其中,受理环节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正式评审会须在5个工作日内于随机抽取专家后召开。方案修编与复审、结果公示及公告等不计入办理时限,但均设置了明确的期限,要求编制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以确保整体流程高效运转。

审查重点与技术合规

本指南强调双重审查机制。在材料审查方面,列明了方案文本、附图附件、申请书及承诺书等必备清单。在技术审查方面,聚焦于生态问题识别、损毁预测、复垦适宜性评价、工程布局、经费预算及“边开采、边修复”条件论证等核心内容,要求修复措施必须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并满足相关主管部门的专业要求。

辽宁省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评审工作指南(暂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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