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盐碱化草地生态修复技术规范》DB61/T2081-2025,自2025年08月24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盐碱化草地生态修复的修复原则、分级与修复方式、技术措施、修复后评价和档案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盐碱化草地的封育、补播、改良等生态修复。
本规范立足陕西省盐碱化草地实际,系统规定了生态修复的技术路径与操作要求,适用于盐碱化草地的封育、补播、改良等生态修复工作。本规范确立了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基本原则,强调优先选用乡土植物、保护原生植被,并将盐碱化草地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分别采取差异化的修复策略。在技术措施上,本规范从封育管理、土壤改良、草种补播到后期管护作出了全链条规定,明确了有机肥、脱硫石膏、复合肥的施用量与方法,以及补播的草种选择、播种时间、播种量和播种方式。同时,本规范对修复后的效果评价和档案管理提出了统一要求,确保修复过程可追溯、可评估。
本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将盐碱化草地分为三级,并针对不同等级制定了对应的修复组合方式。轻度盐碱化草地以封育为主,辅以施肥;中度盐碱化草地采取封育与补播相结合,辅以土壤改良;重度盐碱化草地则以土壤改良和补播为主,封育为辅。这种分级施策的体系避免了“一刀切”的做法,使修复措施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本规范对中度与重度盐碱化草地的土壤改良措施给出了具体的定量参数。在施用有机肥方面,按不同盐碱化程度规定了从每公顷15吨到45吨不等的施用量及沟施规格;在化学改良方面,明确了脱硫石膏的pH值范围及分等级的施加量标准。这些参数化规定为基层作业提供了清晰的执行依据。
本规范从草种选择、补播时间、播种量到播种方式和播后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草种选择倡导耐盐碱的乡土草种或驯化品种,并在附录中提供了推荐名录及单播播种量参考;混播明确了豆科与禾本科的搭配比例。补播时间、条播与穴播的行距深度等细节均有标准化的要求,播后30天还须检查出苗并进行补漏和病虫害防控。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