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2]
专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的关键工程。本专题系统梳理其概念内涵、政策沿革与技术标准,涵盖田块整治、灌排配套、地力提升及建后管护等核心环节,呈现从规划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框架,为理解耕地质量建设与产能保障提供完整知识支撑。
高标准农田建设概念与定义
- 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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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为提升粮食产能,通过田块整治、灌排配套、地力提升等工程和农艺措施,将农田建设成为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现代化良田的系统工程。[1][2]
差异分析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侧重于技术指标与建设内容,强调田块、灌排、道路、地力等综合配套;地方管理文件如《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则突出全生命周期管理,强调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贵州省行动方案更强调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并重转型,体现建管用并重导向。
- 地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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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力提升是指通过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综合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和生产力的过程。[5][6]
差异分析湖北省地力提升方案编制规范强调全流程技术框架,包含前期调查、目标设定、措施设计与后期评估;辽宁省土壤培肥工程标准则聚焦培肥措施的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实施3年以上使有机质达到区域标准。两者均以提升土壤有机质和养分为核心,但湖北侧重系统方案编制,辽宁侧重具体工程实施。
- 障碍土层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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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土层消除是针对犁底层、黏磐层、沙漏层等限制作物根系生长和水分运移的土层,通过深翻深松、客土改良等工程措施破除障碍的技术手段。[5][5]
差异分析湖北省规范将障碍土层消除作为地力提升的重要技术模块,与土壤改良、土壤培肥并列;辽宁省培肥工程标准虽未直接定义障碍土层消除,但其秸秆还田等培肥措施涉及改善土壤结构,间接作用于障碍土层。两者对障碍土层的表述均服务于地力提升目标。
- 土壤培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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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培肥工程是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配方施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平衡养分供给,提高耕地地力的工程措施。[6][5]
差异分析辽宁省标准对土壤培肥工程作出系统规定,明确培肥指标、措施、效果评价与档案管理;湖北省地力提升方案编制规范将土壤培肥作为技术措施之一,与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并列。两者均以有机质提升和养分平衡为核心,但辽宁侧重技术细节,湖北侧重方案编制流程。
核心要点
专题导读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筑牢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的关键工程。本专题系统梳理其概念内涵、政策沿革与技术标准,涵盖田块整治、灌排配套、地力提升及建后管护等核心环节,呈现从规划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框架,为理解耕地质量建设与产能保障提供完整知识支撑。
从概念内涵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通过田块整治、灌排配套、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输配电等工程,以及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地力提升措施,将农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现代化良田 [1][2]。这一系统性工程强调工程建设与地力提升并重,建后管护与长效运行并重 [3][4]。
在技术标准层面,全国层面有《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作为基础性国家标准,地方层面则因地制宜细化技术规范。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方案编制规范》(DB42/T 2532-2026)构建了从前期调查到后期评估的完整编制框架,要求通过耕地质量调查摸清土壤障碍因素,设定涵盖有机质、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核心指标的目标,并配套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技术措施 [5]。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0部分:土壤培肥工程》(DB21/T 3722.10-2026)则细化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配方施肥三大路径,分旱田和水田规定了关键技术参数,要求3年以上培肥使有机质含量达标 [6]。安徽省预算定额涵盖了土方、石方、混凝土、管道、道路、农田防护等十二章1849个子目,为预算编制提供了统一依据 [7]。
全过程管理方面,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陕农发〔2024〕79号)构建了省、市、县三级职责分明的管理体系,明确规划先行、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环节,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并遵循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 [2]。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陕农发〔2024〕78号)进一步强化项目库管理、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全链条质量管控,推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严禁转包和擅自降低建设标准 [3]。《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实施)则是全国层面的质量管理制度安排 [8]。质量管控方面,辽宁省质量管控办法要求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隐蔽工程须经联合举牌验收并留存电子档案 [9]。凉山州监管措施从选址、踏勘、评审、招标、施工、变更、验收、移交及监督各环节建立刚性监管体系 [4]。
资金投入与模式创新方面,贵州省2022年行动方案明确新建26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任务,通过新增耕地指标收益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 [1]。贵州省以工代赈通知要求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20%,并建立劳务支出台账管理 [1]。甘肃省实施意见提出“五统一”管理体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 [10]。
建后管护方面,福建省规划确定“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管护机制,严格限制建成农田“非农化”“非粮化” [11]。重庆市风险防控明白纸要求构建“建管护”一体化机制,探索工程保险、村集体自管等新模式 [12]。各地普遍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实行特殊保护 [12][10]。
通过本专题,读者可全面了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体系、技术标准、管理流程和管护机制,为规划编制、项目管理和政策研究提供参考。
政策沿革
概念骨架
精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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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方案》黔农发〔2022〕25号
本方案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这一核心目标,系统安排了2022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本方案明确全年新建26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同步实施2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的硬任务,着力推动农田建设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并重转型、从单一财政投入向多元化投入转型、从重建轻管向建管用并重转型。通过压实市县主体责任、创新投融资机制、深化问题排查整改、强化良田粮用管控及健全规划体系等一系列举措,全力构建高标准建、高标准管、高标准用的农田建设新格局,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目标任务与责任分解
本方案将260万亩建设任务分两批细化分解至各县,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围绕年度任务,要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压实县级主体责任,同时建立按月调度通报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推进缓慢、资金拨付率低的地区将取消年度任务并收回补助资金。此外,每县选取两个项目作为定点监测对象,围绕开工、完工和资金拨付开展月度监测排名,结果纳入考核并实行奖惩挂钩。
资金投入与模式创新
本方案着力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在统筹整合方面,支持脱贫县及重点帮扶县整合农田建设、烟田建设、水利建设等涉农资金集中投入,鼓励非脱贫县按“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原则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在撬动社会资本方面,通过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重点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并积极利用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和专项债券争取更多资金注入。
问题整改与质量管控
本方案要求对2012年以来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工程质量缺陷、竣工未验收及资金使用率低等问题并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分阶段销号,工程缺陷类问题须在6月底前完成,竣工长期未验收项目须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资金拨付率低的问题须在年底前整改到位。同时组建跟踪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理两支队伍,开展全过程监管,并健全业主管理、监理监督、群众监督等“五位一体”综合监管机制,从严把好工程质量关。
规划编制与建后管护
本方案将规划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求省、市、县三级编制到2030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年规划,省级规划须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根据地形地貌与农业区划条件,全省划定五个建设区域并因地制宜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在建后管护环节,全面落实省级补助资金2%的管护工作经费,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压实县、乡、村三级责任,积极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参与自主管理,并选择2至3个县开展设施管护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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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陕农发〔2024〕79号
本办法作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规范,旨在通过集中统一管理机制,规范项目从规划到管护的全生命周期流程。本文件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职责分工,确立了规划先行、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核心管理环节,强调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耕地保护、地力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预期效益。本办法适用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为建设活动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操作遵循。
三级管理体系与职责划分
本办法构建了权责清晰的层级管理体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规划、任务分配和监督评价;市级部门承担初审、批复和验收等职责;县级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库建设、初步设计编制、组织实施及初步验收。项目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法人单位直接实施。
项目申报审批核心流程
本办法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县级部门需在实地勘察基础上,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包含报告、图纸、概算等在内的初步设计文件,经市级评审后报省级统一管理。省级部门根据国家任务和规划统筹安排年度任务,县级据此编制实施方案并由市级审核批复,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与规范性。
实施管理与竣工验收要求
本办法严格规范实施过程,要求项目须按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建设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并遵循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竣工验收需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通过四方验收并完成竣工决算审计,经县级初验后由市级组织终验并核发证书。省级按不低于15%的比例进行抽检,并明确工程管护主体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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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办法》陕农发〔2024] 78号
本办法系陕西省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质量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管理办法以农业农村部相关试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本省实际,对项目库管理、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建后管护等全链条作出系统性规定。本管理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项目法人对质量负总责,并推行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同时,本管理办法突出田块平整、通水通路及地力、产量、效益“三提升”的基本标准,要求优先在关中渭河平原区等粮食产能提升重点区域推进建设,并构建多主体参与的建后管护体系,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
本管理办法构建了覆盖项目库管理、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链条。在项目库环节,实行动态管理,以“一张图”平台为依托,确保项目及时入库与出库。在规划设计环节,要求县级部门组织多部门及村民代表共同勘察论证,市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与群众认可度。在施工环节,严格技术交底、工序验收及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并对进场材料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关键环节与多方责任
本管理办法强化了关键环节管控与多方责任落实。在招投标阶段,严禁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参与,并原则要求一县一标段或最低以镇为单元划分标段。在监理环节,对监理人员实行生物识别考勤,明确其旁站、巡视等全程监理职责。在竣工验收阶段,实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制度,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验收合格项目的15%。此外,本管理办法鼓励乡镇干部、农民群众参与建设与工程质量监督,并将从业单位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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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条监管措施》
本通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条监管措施》,旨在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建设质量与管护效能,切实护航粮食安全。本措施紧扣选址、踏勘、评审、招标、施工、变更、验收、移交及监督等关键环节,确立了全链条、闭环式的刚性监管体系,通过前置研判、联审闭环、三重审查、群众监督和两级验收等制度设计,严防廉政与履职风险,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立下“铁规矩”和“硬杠杠”,确保建成项目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并长效运行。
源头管控与科学决策
本措施强调从选址环节即锚定建设底线,严格遵循“以水定地、因地制宜”原则,并通过州县联动全覆盖踏勘和严格的图斑套合联审闭环,确保项目选址真实合规,杜绝盲目、违规选址。同时,建立评审专家动态轮换与评价问责机制,对设计方案实施多方论证优化,从源头上夯实高质量建设基础。
过程监管与风险防范
在项目实施阶段,本措施严控招标投标,推行电子招标标准范本和“三重审查”机制以斩断利益链条;落实开工前法纪业务双训和事前约谈告诫制度,前置纪法震慑。同时,刚性控制变更审批,严禁拆分规避审批和虚假变更套取资金,并深化群众全流程参与和监督,切实保障民生权益。
验收移交与长效管护
本措施严格执行县、州两级全覆盖验收制度,要求对所有工程实体进行外业逐点位实测实量,严惩弄虚作假,并邀请群众参与验收测评。项目竣工后,规范资产移交,明晰权属,足额落实管护经费,同步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决纠治“重建轻管”问题,确保资产无缝衔接。
协同监督与责任倒查
本措施深化纪检监察、审计、公安等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构建穿透式监督格局,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督办和销号管理。同时确立“铁规矩”,对未落实前置研判、招标审查、群众监督、两级验收等各环节的违规行为,明确不予入库、不予招标、不予开工、不予验收通过等严厉的结果运用与终身追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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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方案编制规范》DB42/T 2532-2026
本规范规定了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方案编制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本规范立足湖北耕地实际,围绕土地平整、土壤肥沃、生态良好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以农艺、工程、生物、化学等综合手段为依托,系统构建了从前期调查到后期评估的完整编制框架。本规范明确要求编制单位须遵循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的耕地质量调查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质量等级,进而设定涵盖土壤有机质、容重、阳离子交换量、有效磷、速效钾及微生物碳量等核心指标的地力提升目标,并配套设计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具体技术措施,同时将建后管护与专项效果评价纳入方案必备内容,确保地力提升工程可落地、可考核、可持续。
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体系
本规范要求以评价单元划定为基础,通过规范化的调查样点布设、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流程,全面掌握实施区域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内容涵盖土壤理化性状、立地条件与基础设施等关键信息,并依据国家耕地质量等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为精准识别酸化、潜育化、犁底层、沙漏层、黏磐层等湖北重点土壤障碍因素提供数据支撑。
地力提升目标与技术措施匹配
本规范将地力提升目标具化为物理、化学、生物三大类可量化指标,要求方案编制时须针对不同障碍类型与目标缺口,组合选用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与土壤培肥等技术模块。措施设计强调与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料施用等成熟农艺技术衔接,确保技术路径科学、经济、有效。
管护设计与效果评估要求
本规范将工程管护设计纳入方案编制环节,明确建后管护主体、内容与周期。同时规定地力提升工程实施后必须编写专项评价报告,评价大纲包含项目概况、实施情况、专项评价等章节,并附土壤检测报告、地理位置图、采样点分布图及实施前后对比照片,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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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0部分:土壤培肥工程》DB21/T 3722.10-2026
本规范规定了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土壤培肥工程的技术要求,适用于玉米、水稻种植区的土壤培肥工程建设。本规范立足“有机+无机”“用地+养地”相结合的原则,围绕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现养分平衡供给的核心目标,系统提出了培肥指标、培肥措施、效果评价及档案管理等技术内容。在培肥指标上,本规范要求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通过实施3年及以上的培肥措施,使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对应区域标准,农田主要养分指标应达到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体系3级(中)及以上。在培肥措施上,本规范从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配方施肥三大路径出发,针对旱田与水田的不同特点,分别明确了肥料选择、机具要求、作业方式和施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强调因地制宜、生态友好与实用性并重,以综合手段培育和维持耕作层肥力。
培肥目标与指标体系
本规范明确了土壤培肥工程的成效衡量标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须通过至少3年的持续培肥,推动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至规定指标,并确保农田主要养分指标达到辽宁省耕地质量监测指标分级标准体系的中等及以上水平,为地力评价提供了量化依据。
分类培肥技术要点
本规范围绕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配方施肥三项核心措施,分旱田和水田两类场景作出细化规定。施用有机肥方面,明确了堆沤肥、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的适用标准与施用量范围;秸秆还田方面,针对平原沃土区、冷凉及丘陵区、干旱半干旱区,分别提出翻埋、碎混、覆盖等差异化还田模式与机具选型要求。
实施保障与效果评价
本规范配套规定了效果评价的检测时间、指标与方法,要求每年秋季收获后或翌年春播前开展土壤检测,并对照分级标准确定耕地质量等级。同时,本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培肥工程档案,详细记录各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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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预算标准(预算定额,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定额是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试行),以人工、材料、施工机械消耗量形式表现,共涵盖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农用井工程、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地力提升工程及其他工程等十二章内容。本定额适用于新建和改造提升的农田建设项目,是编制和审批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文件的参考标准。定额中的单价须按配套的概算编制规定和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并明确了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章说明及子目适用范围,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预算编制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技术经济依据。
项目划分与子目体系
本定额按工程类型系统划分为十二大章,下设112节共1849个子目及6个附录,完整覆盖了从土石方开挖、砌筑、混凝土浇筑到设备安装、道路修筑、地力提升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各类工程的施工分类、土石级别、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了详细界定。
消耗量与计价规则
本定额明确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原则,包括基本工作与辅助工序。材料消耗按主要材料、其他材料、零星材料分类列示,并规定了各自的计价基数与调整原则。同时,对场内运输、定额子目选用方法、工程量计量单位及精度要求给出了统一标准,确保预算编制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专项工程的技术要点
本定额针对不同工程特点提出了专项规定,如土方工程中的土类级别换算系数与放坡规则,混凝土工程中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费用组成,管道安装中不同材质与连接方式的计量规则,以及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中栽植、抚育的用工用料标准等,为具体项目预算编制提供了精细化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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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办法(试行)》辽农田〔2023〕204号
本通知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控工作办法(试行)》,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系统构建了覆盖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资料及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质量管控体系。本办法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与项目法人的管控责任,强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求各参建方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与合同约定。办法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通过强化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着力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可追溯、可问责,为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操作遵循和制度保障。
构建全过程质量管控链条
本办法将质量管控贯穿项目入库储备、初步设计评审、招标投标、施工建设、材料检验、资料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和管护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对各阶段的关键环节均提出了明确的质量要求和操作规范,强调上一工序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启动下一工序,隐蔽工程须经联合举牌验收并留存电子档案,形成闭环管理。
压实各方责任与违约处罚
办法规定项目法人对建设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对相应环节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要求在各类合同中明确质量条款和违约扣款金额,出现质量问题后,责任单位除自行承担返工修复责任外,还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强化了制度刚性约束。
强化监督检查与数据纪律
办法要求省级部门开展飞检,市级部门以“四不两直”等方式抽查,县级部门可委托第三方专项检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实行奖优罚劣。同时严格数据管理,要求参建各方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瞒报虚报,并明确廉洁自律纪律,禁止违规干预项目招投标和验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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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65号
本意见围绕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对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以夯实产能基础、确保良田粮用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相结合,提出分阶段建设目标:到2022年建成2020万亩高标准农田,确保粮食面积与产量稳定;到2035年保有量进一步提高。在工作推进上,本意见着力构建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管理体制,强化财政支出保障并拓宽投融资渠道,同时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工程管护和耕作制度等配套机制,力求实现农田建设集中统一高效管理。
构建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
本意见从规划、标准、实施、考核和上图入库五个维度入手,理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体制。要求全面摸清农田底数,编制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将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在实施层面,实行项目法人制,原则上由乡镇政府负责招标投标和组织实施,并落实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同时尊重农民意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建设。
健全资金投入与建后管护机制
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承担地方投入主要支出责任,同时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在管护上,明确“谁受益谁管护”原则,要求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建立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确保工程设施长效运行。
强化组织保障与风险防控
本意见要求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须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同时注重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和常态化指导巡查,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项目、资金和队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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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
本规划是指导2021至2030年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系统回顾了“十三五”期间农田基础设施改善、耕地产出能力提高等成效,并正视了立地条件差、投入标准偏低、建后管护薄弱及绿色生态建设不足等现实问题。规划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明确了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工程建设与建后管护并重的总体思路。规划将全省划分为山地丘陵、河谷盆地、滨海沿江平原三大类型区,细分为七类工程区,因地制宜部署了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等建设内容,并确立了到2030年大规模新建及改造高标准农田的具体任务指标,旨在通过集中连片整体推进,打造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绿色生态的现代化良田。
建设标准与分区施策
本规划制定了涵盖耕地、灌排、道路及农田防护在内的详细建设标准,强调通过土地平整梯田化、完善灌排体系及提升田间道路通达度来全面改善生产条件。在布局上,依据不同区域的地形地貌与限制因素,将全省细分为丘陵台地、丘间冲垄、河谷盆地等多种工程类型区。针对各类型区的短板,如山地丘陵区的灌溉与水土流失问题,或滨海平原区的风沙与土壤贫瘠问题,规划分别确立了以拦蓄水、梯田建造或防风固沙、高效节水为主的差异化建设重点,确保工程措施精准有效,实现资源的集约利用。
全程监管与长效管护
为实现高质量建设,本规划建立了涵盖质量管理、统一上图入库及竣工验收在内的全流程监管机制。强调运用遥感监控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全省农田建设“一张图”,实现精准管理与全程可追溯。在管护方面,规划明确了“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管护机制,细化了灌排、道路、林网等设施的管护标准与灾毁修复责任,并严格限定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用于粮食生产,防止“非农化”与“非粮化”,确保工程设施能够长久持续发挥效益,避免重建轻管。
资金筹措与效益分析
本规划据测算明确了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通常在3000元以上,为此制定了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规划强调将农田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并鼓励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及引导金融社会资本等方式拓宽投入渠道,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规划预期实施后将显著提升经济效益,新增高标准农田亩均可提高粮食产能约100公斤,增加亩均增收节支300元以上;同时,能够稳定保障超500万吨粮食产能,并发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增强水土保持能力等生态效益,有效夯实粮食安全与乡村振兴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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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主要风险防控明白纸
本明白纸系统梳理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十类主要风险点,并逐一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本文件围绕立项选址、初步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资金使用、建后管护、建后利用、安全生产和群众评价等关键环节,明确市、区县两级及参建单位的职责分工与工作要求,旨在指导各区县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有序推进。
规划选址与设计管控
本文件要求市级严格项目合规性审查,区县主动对接规划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获取数据,坚持“先易后难、集中连片、整村整镇”原则开展选址。初步设计阶段强调“以用定建、建用一体”,要求设计单位扎实开展现场踏勘,充分征集村集体、农民和经营主体意见,积极应用三维可视化等信息技术提高设计质效。
实施过程与资金监管
本文件明确招标投标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规操控、围标串标等行为。工程建设环节要求压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建立红黑名单机制,强化施工工艺工序管控和全过程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方面,要求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规范结转结余资金管理,防止挤占挪用。
验收管护与利用保障
本文件规定市区两级须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加强工程质量抽查检测,建立验收工作调度预警和考核评价制度。建后管护要求加快构建“建管护”一体化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探索工程保险、村集体自管等管护新模式。建后利用方面,要求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加强日常巡查,防范撂荒和“非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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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的通知》黔农发〔2022〕33号
本通知由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决策部署,落实相关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本通知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作为核心抓手,通过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就近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切实助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本通知从责任落实、报酬标准、权益保障到激励约束进行了全链条部署,明确了各层级、各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具体职责与操作规范,力求将项目建设与助农增收紧密结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压实责任与明确劳务报酬标准
本通知要求市县农业农村和发展改革部门坚决扛起助农增收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在项目实施层面,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农村劳动力劳务费用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并在施工合同中以专项条款约定优先雇用项目区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从源头保障群众的务工机会和收入占比。
规范劳务管理及报酬发放
本通知对项目施工单位提出严格的管理要求,规定必须建立劳务支出管理档案,实行台账管理,详细记录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务工天数、工资标准及金额等信息,并原则上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确保发放全程可追踪查询。同时,项目验收环节须核查劳务支出台账,以硬性约束保障劳务报酬足额到位。
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本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务工人员权益,要求建设单位按进度拨付资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严禁克扣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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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规程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成果形成,其他社会资金项目可参照执行。本规程以指导项目实施为核心目标,要求设计文件在充分掌握项目区地形地貌、水土资源、农田设施现状及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编制,深度须达到直接指导施工的层级。本规程将初步设计成果划分为设计报告、设计图件和设计概算三大组成部分,并对各部分的主要内容、编制方法和编排格式作出了系统规范,同时明确了术语定义、一般规定及引用标准,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技术依据。
综合要求与成果构成
本规程明确了初步设计的总体定位,即作为项目实施的基本依据。设计文件需在通过前期审核和实测地形图的基础上编制,应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与生产需求。成果体系由初步设计报告、初步设计图件和初步设计概算三部分构成,三者相互配套,共同形成完整的设计文件。
设计报告的核心内容
初步设计报告是成果的主体部分,涵盖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利用与平衡分析、建设规划布局、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工程管理、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以及附件等完整章节。报告需对田块整治、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输配电等各项工程进行详细设计,并明确施工条件、进度安排、环境影响对策和工程管护机制。
设计图件与概算的规定
设计图件包含现状图、规划图和单体工程设计图,各类图纸的制图标准、表达内容和技术参数均有明确要求,例如水利工程图、道路工程图和防护林工程设计图应分别符合相应的行业制图标准。设计概算部分则规定了概算书的构成、编制依据、费用构成和资金筹措方案,要求全面反映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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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示范文本系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而编制的标准化文件,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上位法为依据,融合了国家及河北省关于农田建设管理、电子招标投标、优化营商环境等最新政策要求,系统规定了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格式、投标人须知、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通用与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全流程内容。文本突出了电子化交易、双盲评审、评标专家承诺等创新机制,并针对设计工作的专业特性,全面约定了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责任、知识产权归属、施工配合及履约保障等关键事项,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招标投标程序与评审体系
本示范文本构建了完整的招标投标操作流程,涵盖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并提供了资格预审通过后的投标邀请书格式。在评审方面,采用综合评估法,将评标标准细化为资信业绩、服务团队、设计方案明标与暗标、投标报价等多个维度,明确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程序与规则。文本特别强调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从版面、字体、颜色到排版均作了严格规定,旨在最大化屏蔽投标人身份信息,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
合同管理与履约保障
本文本以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详细规定了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通用合同条款从词语定义、设计依据、文件要求,到开始与完成设计、暂停设计、设计文件审查,以及费用支付、违约与争议解决等环节,均作出了系统性安排。专用合同条款与合同附件格式则预留了针对具体项目特征的细化空间,内容涵盖履约保证金、合同协议书等,强化了合同全生命周期的风险防控与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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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示范文本是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而编制的标准化文件。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二十余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示范文本涵盖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委托人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完整章节,对招标条件、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程序、合同授予及纪律监督等各环节作出详尽规定,并明确要求技术标采用暗标编制以屏蔽投标人身份信息,确保评审公正。
全流程标准化框架
本示范文本从招标公告发布到合同签订的全链条均设有统一模板,包括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的公告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记录表、澄清通知及中标通知书等附件,为招标人提供了可直接填写的操作性文件。
评审机制与纪律约束
本示范文本明确采用综合评估法,从资信业绩、监理大纲、服务团队、投标报价等方面设定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并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纪律、回避情形及评标专家的承诺内容作出严格规定,防范串通投标和不公正评审。
合同管理与监理要求
本示范文本纳入通用与专用合同条款,界定委托人、监理人双方权利义务,涵盖监理范围、依据、内容、人员管理、费用支付及违约责任等;同时通过委托人要求章节,对监理工作成果、适用规范标准及双方设施配备提出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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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示范文本是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为规范省内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而制定的标准化文件,适用于采用资格后审且技术标为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文以招标文件完整范本形式呈现,共分八章,系统涵盖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投标文件格式等全流程内容。本示范文本提供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操作要求,并对投标文件技术暗标的编制格式作出严格规定,力求从程序源头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公正与规范性,同时融入双盲评审、远程异地评标等创新机制,为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各方主体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操作指引。
总体架构与适用条件
本示范文本由编制说明、招标公告(含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形式)、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核心部分组成。其适用范围明确限定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实行暗标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项目,编写依据涵盖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二十余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评标方法与程序设置
本示范文本设置两种评标方法供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方法均包含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两个阶段,初步评审依次开展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和响应性评审,详细评审则将技术部分区分为“明标”与“暗标”分别评定。综合评估法采用分项打分、汇总计分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则以通过式评审为前提,按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两种方法均对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设有说明和否决机制,评标程序还涵盖特殊情况处置及评标专家承诺等管理要求。
合同管理与投标规范
本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部分采用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结合的形式,通用条款包含一般约定、各方义务、施工安全与环保、进度计划、质量管控、变更与价格调整、计量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及争议解决等二十四项内容,专用条款则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补充细化。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对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别作出规定,其中技术标暗标部分明确要求不得出现任何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标记,并对版面、字体、排版等作了统一限制,以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防范围标串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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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系《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通用示范文本(2026版)》的配套文件,为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的通用示范文本。本规范以合同形式明确了委托人与受托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覆盖了从项目概况确认、代理报酬约定到合同终止的全流程管理。本规范要求受托人依法依规组织招标,对出具的技术资料和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保密义务;同时赋予委托人审查文件、建议更换不称职人员及依法选择中标人等权利。本规范还设置了不可抗力、资格丧失等情形下的合同终止条款,以及违约赔偿、第三方违约追偿等救济机制,旨在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项目委托与价款约定
本规范要求合同双方首先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概况,并据此约定代理报酬的收取方式,可选择按标准收取或直接约定具体金额。同时,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提供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及资金落实等前期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必要时须进行详细交底。
双方权利义务与行为准则
本规范系统规定了委托人与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专业技术完成招标工作,不得接受投标咨询业务或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并对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责任。委托人则享有接收代理成果、审查各类招标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依法确定中标人等核心权利。受托人对所编制文件享有专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权。
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本规范明确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受托人招标代理资格被取消或暂停、受托人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等,委托人有权据此解除代理关系。违约责任方面,双方须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受托人违约须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若违约行为与第三方共同造成,则由违约方先行承担全部责任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延伸库
规划案例(24)
- 金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韶关市曲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和“十五五”规划(2021-2030)
- 成都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重庆市渝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 年)
- 上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
- 北京市门头沟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北京市密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北京市延庆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
-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 年)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河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2021-2030年)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法规政策(104)
-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征求意见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工作手册(1.0版)
-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技术指南(1.0版)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2部分:初步设计质量》(征求意见稿)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3部分:竣工决算编制》(征求意见稿)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4部分:施工监理》(征求意见稿)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关于征集2026年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渝土整发〔2026〕2号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配套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6〕3号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规定》闽农规〔2025〕4号
-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预算标准(机械台班定额,试行)(征求意见稿)
-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预算标准(概算编制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领域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实地核查技术规则》
-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调整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支持农民群众“1+6”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渝农发〔2025〕103号
- 《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6号
-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藏农厅发〔2025〕95号
-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相关技术规则的通知》
-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
-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漳农通〔2025〕27号
- 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典型设计图集(试行)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2025〕4号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关于规范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安全警示标志(试行)的函》
-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技术手册》2025年版
-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农建发〔2025〕3号
-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报告编制大纲》闽农建〔2025〕1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浙农田发〔2024〕17号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 号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皖农建〔2024〕131号
-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并农发〔2024〕19号
-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规定》并农发〔2024〕20号
- 呼伦贝尔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4-2032年)
-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操作规程
-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东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东农字〔2024〕28号
- 什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指导手册(2024年版)
- 上海市农业农村《上海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沪农委〔2024〕294 号
-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地力提升工程措施实施指引》粤农农函〔2024〕
- 上海市《崇明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操作手册(2024年版)》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
-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十五个关键环节”》渝土整函〔2024〕19号
-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农委〔2024〕249号
-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 解读
- 重庆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技术要求 (试行)》渝土整函〔2024〕13号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皖农建〔2024〕40号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赣农字〔2024〕8号
- 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实施办法(试行)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皖农建〔2023〕150号
- 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6日起实施)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浙自然资发〔2023〕10号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农办建〔2023〕10号
- 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算编制指南(试行)
- 贵州省高山峡谷类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试行)
- 贵州省山地丘陵类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试行)
- 贵州省平原河谷类型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试行)
- 贵州省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试行)
- 贵州省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试行)
- 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试行)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23〕52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排查整治技术指引》浙农田发〔2023〕4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农田发〔2023〕3号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省级飞检工作方案》浙农田〔2023〕3号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双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苏农建〔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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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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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
- 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程(试行)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 新农建规〔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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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升建设成效的实施意见》赣农厅办字〔2022〕15号
-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农建发〔2022〕2号
- 内蒙古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大纲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苏农建〔2021〕24号
-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 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及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浙农田发〔2021〕15号
-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文〔2021〕332号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
-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鲁农建字〔2021〕23号
- 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
-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6号
-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在线填报工作的通知》农建(监管)〔2020〕7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工作指南等补充文件的函》农建(监管)〔2019〕23号
-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
- 农村农业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
-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
- 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
标准规范(65)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9部分:障碍土层消除工程》DB21/T 3722.9-2026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8部分:土壤改良工程》DB21/T 3722.8-2026
-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1部分: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B36/T 2180.1-2025
-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2部分:工程概算编制规程》DB36/T 2180.2-2025
-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3部分:预算定额》DB36/T 2180.3-2025
-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4部分: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DB36/T 2180.4-2025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4部分:设计工程量》DB21/T 3722.4-2026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5部分:工程量清单》DB21/T 3722.5-2026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6部分:施工组织设计》DB21/T 3722.6-2026
-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提升工程资料编写规范》DB42/T 2508-2026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1部分:田块整治工程》(征求意见稿)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0部分:施工监理》(征求意见稿)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9部分:竣工决算编制》(征求意见稿)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8部分:初步设计质量评定》(征求意见稿)
- 吉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地力提升技术规范》T/JLTRXH 2-2025
-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技术规程》DB32/T 5223-2025
- 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4部分:田间道路》DB43/T 876.4-2025
- 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5部分:灌溉排水》DB43/T 876.5-2025
- 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11/T 2430-2025
-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12/T 1454-2025
- 《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规范》NY/T 4731-2025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NY/T 4730-2025
-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24
-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规范》NY/T 4602-2025
- 《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 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规范》DB43/T 3150-2024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7部分:高标准农田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DB21/T 3722.7-2024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保证规范》DB2301/T 207-2024
- 四川省眉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规则》DB5114/T 63-2024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DB64/T 2034-2024
- 《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技术规程》T/CPPC 1105-2025
- 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技术规程》DB35/T 2200-2024
- 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规程》HNNY 457-2024
- 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HNNY 456-2024
- 内蒙古自治区《黄河灌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15/T 3589-2024
- 河南省洛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及验收规范》DB4103/T 150-2024
- 广西南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4501/T 0021-2024
-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41/T 2412-2023
-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B41/T 2414-2023
-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规程》DB41/T 2413-2023
-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DB41/T 2415-2023
- 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3062-2023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64/T1878-2023
-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规划导则》T/CAMDA 18-2023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3部分:项目预算定额》DB21/T 3722.3-2023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2部分:项目概算编制》DB21/T 3722.2-2023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1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DB21/T 3722.1-2023
- 四川省资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指南》DB5120/T 12-2022
- 江苏省盐城市《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第1部分:总体要求》DB3209/T 1212.1-2022
-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 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征求意见稿)
-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农田发〔2021〕18号
-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B32/T 3724-2020
-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概算编制规程》DB32/T 3723-2020
-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B32/T 3722-2020
- 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规范》DB32/T 3721-2020
- 《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NY/T 2949-2016
- 陕西省《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7部分:辅助工程》DB61/T 991.7-2015
- 陕西省《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6部分: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DB61/T 991.6-2015
- 陕西省《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5部分:田间道路工程》DB61/T 991.5-2015
- 陕西省《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4部分:农田输配电》DB61/T 991.4-2015
- 陕西省《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3部分:灌溉与排水》DB61/T 991.3-2015
- 陕西省《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2部分:土地平整》DB61/T 991.2-2015
- 陕西省《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DB61/T 991.1-2015
资讯解读(30)
- 太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若干措施》陕农发〔2026〕19号
- 黑龙江省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规范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黑农厅联规〔2026〕1号
- 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 滁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条例(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
- 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 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 黑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31日起施行)
- 周口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条例(自2026年1月1日施行)
- 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21日起实施)
- 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质量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陕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
-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
-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 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 (征求意见稿)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6号
- 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 重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农业农村部《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
- 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测绘与设计暂行规定(自2023年6月29日起执行)
- 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自2023年6月29日起执行)
- 北京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23年6月29日起执行)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3〕19号
- 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 农业农村部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名单公示
- 农业农村部等5部门《关于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22〕6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一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72号
-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工作的通知》
专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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