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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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0.1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的通知》农办建〔2021〕8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构建全国统一、上下衔接、责权清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体系。本通知系统阐述了各级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强调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坚持新增建设与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与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造与建后管护并重,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支撑。
规划体系构建与衔接机制
本通知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体系,下级规划须服从上级规划,其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上级分解确定的建设任务。省级规划要全面落实全国规划的分省目标,细化建设分区和建设标准,将任务分解到市级;市级规划进一步明确区域布局和重点项目,落实到县级;县级规划则将任务精准落实到具体地块,形成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项目落地打好基础。
规划编制核心内容与技术要点
本通知规定了各级规划须包含的主要内容,涵盖建设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和内容、建设监管与后续管护、保障措施等。在建设目标任务上,要综合考虑耕地资源、水资源、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等因素,科学确定新增建设、改造提升和高效节水灌溉目标。在建设标准上,要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标准,合理确定亩均投资水平,同步谋划绿色农田、数字农田等示范建设。
编制时限与组织保障要求
本通知明确了省级规划原则上应在2022年6月底前出台,市、县级规划编制时限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须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规划编制专班,落实专门经费,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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