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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8.03.0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pdf

2018年3月3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

附件.

1.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要求(试行)

2.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表(参考样式)

3.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结果单(样式)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对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核定工作作出系统规范。本通知明确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立项、组织实施或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各类项目中新增耕地的核定要求,核心目标在于确保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别等信息真实准确。本通知构建了从核定范围、核定条件到核实认定程序、责任落实的全流程管理闭环,通过统一技术标准、严格审核层级和强化监督抽查,实现新增耕地指标信息的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

统一核定范围与前置条件

本通知规定,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核定前,项目建设主体须提交项目竣工报告、竣工图以及新增耕地地类、数量、质量等别等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各类项目信息须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及时上图入库,新增耕地的面积、地类、平均质量等别等均须作为必填信息在立项、验收阶段填报。

分级核实认定与指标入库

本通知建立了县级初审、市级审核、省级复核的逐级把关程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项目开工前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对比分析地类、位置、面积与质量变化,核实认定新增耕地数量并评定质量等别、核算产能。省级复核通过后,新增耕地数量、新增粮食产能和新增水田面积三类指标信息统一纳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系统自动生成全国统一编号的核定结果单,并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时变更。

责任落实与监督检查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政府领导、国土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核定工作机制。省级部门须完善核定制度,细化流程;市县级部门须加强全程管理,统筹验收与核定。本通知明确了量化抽查比例,省级按不低于15%、市级按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实地检查,部层面将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确保核定工作质量到位、结果真实可靠。

影响意义

该通知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关键配套文件,标志着新增耕地管理从注重数量向数质并重、全流程监管转变。该通知通过建立全国统一、逐级把关的核定体系,有效堵塞了过往可能存在的重复计算、虚报面积等管理漏洞,使新增耕地指标成为经得起核查的“硬指标”。其对项目开工前与竣工后地类、面积、质量进行对比核定的技术路线,显著提升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科学性与公信力。该通知将发改、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及社会主体实施的项目统一纳入核定范围,打破了以往部门间项目信息分割的局面,实现了新增耕地资源的统筹管理。依托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生成全国统一编号结果单并纳入年度变更调查的刚性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新增耕地数据的现势性与权威性,为各级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实施跨区域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严格的层级复核与不低于15%的省级抽查比例,强化了地方责任意识,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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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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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8〕31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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