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1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第14部分:施工监理》(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组织、工作程序方法制度、施工准备监理、施工实施监理、缺陷责任期监理。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本规范是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系列标准的第14部分,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本规范以监理组织建设为起点,系统规定了监理单位、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行为准则,并梳理了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主要方法与核心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本规范将施工全过程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实施与缺陷责任期三个递进阶段,对各阶段的监理管控要点进行了全面规范。在施工实施阶段,本规范着重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等关键环节提出了标准化的操作要求和履职规定,旨在建立一套覆盖施工全过程的规范化监理工作体系。
本规范对监理组织体系做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详细划分了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各级人员的基本职责与权限,并对其职业操守提出了禁止索取或收受财物等要求。同时,本规范规定了监理工作需遵循的基本程序,确立了现场记录、跟踪检测、平行检测等主要工作方法,并建立了涵盖技术文件审核、紧急情况报告及工程验收等在内的一系列核心工作制度,为监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奠定基础。
在合同管理方面,本规范详细规定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违约管理及分包管理的工作程序,明确了工程计量、预付款支付、进度款支付及完工结算等资金控制环节的操作细则,同时涵盖了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与文明施工监督等内容。
本规范要求监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监理信息管理体系,对监理日志、报告、会议纪要及档案资料的编制与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并明确了书面文件的传递程序。在工程验收方面,本规范界定了监理机构在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等不同阶段的主要职责与工作内容,确保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过程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