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DB4501/T0021-2024,自2024年02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界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建设区域、建设内容、建设评价、建后管护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本规范立足南宁市农田实际,系统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技术要求,涵盖建设区域划定、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农田输配电、建设评价及建后管护全流程。本规范以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强调因地制宜:平原区推行规整格田,丘陵岩溶区修筑水平梯田;针对酸性、黏质、砂质、贫瘠及存在障碍土层的土壤,分别制定了施用改良剂、客土掺混、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与绿肥还田等具体措施。灌溉排水工程要求灌排分离、推广节水技术,田间道路注重通达率与机耕便利性,农田防护与输配电则突出安全稳固与配套完善。本规范还明确了建设后评价的程序与现场查验要点,并建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本规范分别对平原格田与丘陵梯田的田块形状、长度宽度、田埂尺寸、田面高差及纵坡横坡等参数提出细化指标,同时规定水田与旱地耕作层的厚度标准。在土壤改良方面,针对酸性土壤、黏质土壤、砂质土壤、浅耕层、渍涝田及多种障碍土层,逐一给出施用石灰或调理剂、客土改良、深耕翻压、建设排涝工程等具体技术方案,并明确有机肥与绿肥的施用量或播种量,实现物理整治与地力培肥同步推进。
本规范要求根据水源条件建设塘坝、集雨池或泵站,渠道工程从断面形式、混凝土强度、防渗等级到沉降缝、伸缩缝、量水设施、过渠盖板及安全警示均作出详细规定,并强调灌排分离。田间道路按照机耕路和生产路分类设定宽度、路面材质与硬化标准,要求平原区通达率100%、丘陵区不低于90%,同时配套路肩、下田坡道、错车点、排水设施及交通安全标识,确保农田基础设施完整协调。
本规范要求遵循客观系统原则,成立专门评价机构,围绕田面平整度、土壤肥力、灌排能力、道路通达率、防护设施和电力输配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并现场查验整治与改良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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