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财政厅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布局,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浙自然资发〔2023〕10号。
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3.10.0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 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浙自然资发〔2023〕10号.pdf
本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重大决策,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本意见以“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为指引,聚焦破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布局错位、功能整合低下等问题,通过规划共谋、任务共担、项目共建,有序推进农用地布局优化与耕地质量提升,力争实现“多田套合”的浙江特色农用地空间格局,为保障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规划布局与目标任务协同
本意见坚持“规划—任务—项目”的传导路径,要求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整合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协同实施范围。省级负责分解年度计划与任务,市级统筹监管,县级落实实施主体和时序安排。在目标上,本意见设定三步走:2023年启动33个试点;到2025年初步实现项目区“多田套合”;到2027年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建设与功能区的层层套合。
项目全周期管理与联合竣工验收
本意见推行“一次立项、协同实施、联合验收”的全周期管理模式。在实施中,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耕地功能恢复与垦造,农业农村部门牵头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地力提升,水利部门负责灌溉骨干渠系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实行联合机制,全面核查项目数量与质量,对同步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子项目,由县级两部门组织认定并建档上图入库,确保工程成果精准落地。
机制创新与考核保障
本意见构建五项核心机制:探索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布局机制,允许按“先进后出”原则调整布局;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实行集中财力优先支持;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机制,推动成果及时入库;完善高标准农田统筹认定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明确“一动全动”的联动更新机制。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0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