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6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发布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第8部分:初步设计质量评定》(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定性评价、定量评价、总体评价、综合说明评价、项目区概况评价、项目区水土资源评价、工程总体布局规划评价、工程设计评价、施工组织设计评价、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评价、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评价、效益分析评价、实施管理和建后管护评价。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工程初步设计质量评定。
本规范作为辽宁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系列标准的第8部分,旨在统一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质量评定方法与程序。本规范系统构建了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双轨评定体系,覆盖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水土资源评价、工程总体布局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以及实施管理和建后管护等全部专业章节。本规范将初步设计质量评定等级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级,并明确规定无论采用何种评定方式,凡不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基本要求的,均应总体评定为不合格。
本规范要求对各专业章节从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可靠性和生态性五个质量特性进行逐项评定,符合程度分为满足、基本满足和不满足。当某一章节所有质量特性均满足时评定为合格;当安全性和功能性均满足、且经济性、可靠性和时间性中仅一项为基本满足时评定为基本合格;安全性或功能性不满足或基本满足、以及经济性、可靠性、生态性任一项不满足时,该章节即评定为不合格。
本规范设定了基于加权赋分的定量评价方法,通过三级指标体系计算各专业章节的评定得分。评定要点根据满足程度赋分,满足标准时赋0.8至1.0分,基本满足时赋0.6至0.8分,不满足时赋0.6分以下。章节总评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无关键内容不合格者为合格,60分至80分之间且无关键内容不合格者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或关键内容不合格者为不合格。
本规范规定,定性评定时,合格章节数不少于总章节数的五分之四且无不合格章节,设计产品方可评定为合格;定量评定时,各章节按权重汇总计算总评得分,无不合格章节且总评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至80分之间为基本合格。当定性评定与定量评定结果不一致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