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3日,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
- 2025-09-11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6号
- 2021-09-03 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农建发〔2021〕5号
本办法是农业农村部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建设成效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本办系统规定了项目竣工验收的原则、依据、条件、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核心内容,适用于中央财政资金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入的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本办确立“谁审批、谁验收”的基本原则,明确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指导与抽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工作规定并组织验收,地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承担验收组织与初步验收职责。本办强调项目须在完工后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的整改与重新申请流程作出明确安排,形成从县级初验、申请验收、开展验收到出具意见的完整闭环管理机制。
验收条件与程序设置
本办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满足六项条件,包括按批复文件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质量要求、主要设备调试运行正常、单项工程通过四方验收合格、完成竣工决算并经审计、技术资料齐全并完成立卷,以及已通过县级初步验收。验收程序严格按四步推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初验并核实建设数量与质量;初验合格后向项目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审批单位在60天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验收,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核实现场等方式形成验收报告;最终由审批单位出具验收意见,合格项目核发统一格式的合格证书。
验收重点与信息公开
本办明确项目竣工验收涵盖八大内容,重点核查初步设计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各级财政和自筹资金到位与使用规范情况,以及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验收特别关注工程设施数量质量、耕地质量和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的现场查验,并要求了解项目区群众的满意度。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在项目区设立信息公示牌,公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立项年度、建设区域和投资规模等信息,同时完成档案整理归档和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信息填报工作。
监督管理与责任约束
本办要求在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应主动听取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各方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须明确工作纪律,验收组成员必须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并对项目作出客观公正评价,与验收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主动回避。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及时处理,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追责建议,确保验收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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