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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0.28-太原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规定》并农发〔2024〕20号.pdf

2024年10月28日,太原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太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资产移交,明晰资产权属,确保建成的农田设施、设备高效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规定》并农发〔2024〕20号。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是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本规定适用于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

太原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规定》并农发〔2024〕20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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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规定》并农发〔2024〕20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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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管理规定》并农发〔2024〕20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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