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农业农村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部对2021年9月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农建发〔202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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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建发〔2025〕3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w.guoturen.com/wenku-16866.html
农建发〔2025〕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s://www.guoturen.com/wenku-18137.html
本办法旨在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完善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确保项目建设成效。本办系统规定了竣工验收的原则、依据、条件、内容和程序,明确“谁审批、谁验收”的责任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管控和群众参与。本办要求项目完工后须经过不少于3个月且不超过6个月的工程设施试用,并组织初步验收,验收须覆盖每一处地块和设施,杜绝走过场。本办同时强调落实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验收行为不规范或弄虚作假实行严肃追责,并同步开展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确保中央资金和地方政府投入的建设项目真正发挥长期效益。
构建全链条闭环验收体系
本办确立了从工程设施试用、初步验收到竣工验收的完整流程。项目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须组织管护主体进行充分试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通过试用后组织专家和群众代表逐地块核实,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合格后方可向项目审批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审批单位须在2个月内完成验收并出具意见,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后重新申请,形成管理闭环。
明确分级负责与刚性验收标准
本办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划分各级职责,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性指导和抽查,省级部门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0%,市地级部门承担审批职责或配合验收,县级部门负责初步验收和问题整改。同时,本办明确列举了申请竣工验收必须满足的十项条件,涵盖建设内容完成、竣工图件绘制、四方验收合格、竣工决算审计、资金支付、档案整理和管护责任落实等,确保验收有据可依、标准统一。
强化群众监督与终身责任追究
本办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求在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环节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并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在责任追究方面,本办严禁照图验收、捏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明确对验收后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将联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倒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终身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以刚性约束保障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