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为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制定《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自2023年12月6日起实施。
本细则是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为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适应国家新政策新要求而联合修订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激励对象,围绕上年度新建和改造提升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采用百分制开展综合评价,评价内容涵盖前期工作、建设面积与质量、资金投入和支出、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日常工作调度及宣传报道等方面。本细则明确了自评材料逐级报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公示与激励资金分配等全流程操作规范,同时对材料真实性、监督管理及加减分情形作出刚性约束,旨在激发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评价与激励的程序设计
本细则要求各市、县(市、区)于每年1月5日前完成自评,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统一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省级层面则依据日常监测监管数据、定期调度情况以及实地评价结果,结合各地报送材料开展综合评价。实地评价的覆盖范围较广,包括省级抽验、日常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日常工作,以及审计监督、财政绩效评价和群众来信来访处理等外部监督环节。
激励对象确定与资金安排
省级部门依据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确定拟激励名单,其中产粮大县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五十。遇有得分相同的情况,则依照财政支持力度、建成面积和开工面积占年度任务比例、竣工验收及上图入库得分等指标进行二次排序。拟激励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政府通报表彰,并在分配当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对受表彰的市、县(市、区)各安排二百万元激励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监督管理与加减分机制
本细则对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了材料报送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的严格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对于材料造假以及督查、审计、直达资金监管或媒体曝光中发现问题并经核查属实的情况,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取消激励资格。同时,在国务院大督查或专项督查中获得通报表扬、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主动开展管理机制创新,以及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面积等情形,均可获得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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