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12/T1454-2025,自2025年09月0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技术要求、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开展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
本规范立足天津市实际,系统规定了高标准农田新建与改造提升活动的技术要求。围绕“一平两通三提升”(田块平整,通水通路,提升地力、产量与效益)的核心目标,本规范构建了涵盖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及农田地力提升等环节的完整技术体系。本规范明确了建设区域的选择标准,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及“两区”内布局,并划定了禁止建设的生态红线与管控区域。在建设内容上,本规范针对水田、水浇地、旱田及盐碱地等不同耕地类型分别制定了差异化的田面高差、土层厚度及灌排设计标准,特别突出了对耕作层保护与盐碱地治理的技术要求,为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了统一、科学的技术依据。
本规范依据水田、水浇地、旱田及盐碱地的不同特性,规定了差异化的田面平整度和有效土层厚度标准。例如,水田格田内高差需控制在±3cm以内,而旱地条田内高差则放宽至±10cm。同时,本规范强调耕层保护,要求在土地平整中严格执行表土剥离与回覆工艺,剥离厚度为30cm至50cm,确保表层耕作土的肥力不受工程破坏。
本规范要求构建“旱能灌、涝能排”的灌排体系,并针对不同耕地类型设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如水田不低于85%,水浇地不低于75%。输水工程上,推荐采用半地埋式管道、预制混凝土渠道等多种形式。排水方面,盐碱地宜采用双壁打孔PE波纹管进行暗管排水。此外,本规范积极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措施,以提升灌溉水利用系数。
本规范对田间道路工程进行了细致规定,明确田间道路面宽度宜为4米至6米,生产路宽度不宜超过3米,并要求路面满足强度与平整度要求,设置必要的下田坡道和错车点,以适应大型农机通行。农田输配电工程则要求变压器尽量靠近用电设施,架空导线对地距离和电缆埋深须充分考虑机械化作业影响,并设置完善的安全警示标识,保障设施安全与耕作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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