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强化项目实施监管,严格项目耕地保护,做好巡视、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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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10-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6号.pdf
本通知旨在指导全省各地规范、高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就项目进度、试点实施、耕地保护、资金管理及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作出系统性部署。本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加快上年度工程收尾与本年度项目开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本通知对旱地高标准农田等三类试点项目的选址、立项及实施程序予以明确,强调必须与年度任务同步推进。在耕地保护方面,本通知着重规范了建设占用耕地的进出平衡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并明确了部门协同审核机制。本通知还对资金结算拨付时限、专项债券项目全流程管理以及各级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作出了刚性约束,以全面提升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率。
加快建设进度与试点示范
本通知设定了严格的时间节点,要求上年度项目在3月底前完成田间主体工程以免影响春耕,6月底前完成县级自验,本年度项目则须在11月上旬全面开工。同时,本通知鼓励因地制宜开展旱地、整县整乡推进及绿色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要求试点项目与年度任务在方案编制、勘测设计、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四个环节保持同步,且每类试点原则上每设区市不少于1个。
严守耕地红线与资金拨付
本通知强化了耕地用途管制,明确建设占用耕地须在项目区或县域内通过其他农用地整治等方式补足,并严格控制沟渠路等基础设施占地率。在资金管理上,本通知要求加快预算执行,明确上年度工程款应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拨付,本年度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12月20日前拨付进度须达90%以上,并强调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须优先用于债券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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