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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9.20-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pdf

2019年9月20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全面评估工作,以摸清2011年至通知印发之日期间,各地各部门使用各类资金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管护利用现状。本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调运用空间地理信息和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手段,遵循尊重历史、分工协作、上图入库、统一标准等原则,对已建项目开展从清理检查、信息入库、数据分析到实地核查的全链条工作,最终形成综合评估成果,为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顶层设计、健全监管体系筑牢数据基础。

构建全链条闭环评估体系

本通知规划了“清理检查—统一建库—数据分析—实地核查—数据修正—综合评估”六阶段递进式工作流程。以县级为基本单元,采取内业核实与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面积、位置信息、设施现状等进行逐一清查与质量等级评价;随后通过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并统一上图入库,利用遥感影像和现状数据进行套合比对,精准识别建设区重叠和非耕地地类等疑似问题,经实地确认后修正数据,最终形成全面、真实、准确的评估成果。

明确分类定性评价技术路线

本通知配套制定了建成高标准农田质量等级评价的技术要求,将农田按立地条件划分为“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两种类型,并分别设立基础设施配套、灌排工程体系等差异化评价指标。评价采取评分与“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将质量等级划定为“符合”、“基本符合”和“需要提质改造”三类,为客观衡量各地建设成效提供了统一标尺。

强化机制保障与成果应用

本通知要求各省建立统一领导、县级主抓、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并对各地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将评估成效纳入后续年度建设评价激励范围。通过层层压实数据真实性责任,确保入库信息位置准、情况明,使评估成果既能如实反映历史建设状况,又能直接服务于未来农田建设管理的政策制定与监管体系完善。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第1页
第 1 页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9〕4号第2页
第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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