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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16-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2025〕4号.pdf

2025年5月16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2025〕4号。

本通知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2025年农田建设任务的要求,正式向有关市、县(区)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3万亩,其中含2024年省定结转任务15万亩及高效节水灌溉任务5万亩。本通知围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规划设计、过程监管、资金保障到实施进度提出系统性要求,旨在全面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和建设质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规划设计须科学务实,杜绝形象工程

本通知明确各地应以“一平”“两通”“三提升”为基本标准开展项目选址与规划设计,严把设计审查审批质量关,杜绝评审走过场。建设内容须优先布局灌溉排水、田块整治、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并统筹农田沟渠整治与灌排骨干工程衔接。本通知特别强调,严禁脱离实际设计宽马路、景观林、数字大屏等形象工程,对因灾损毁的高标准农田可纳入改造提升任务。

项目管理须全流程严控,压实质量责任

本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全面压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加强从前期工作、招投标、施工监管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全环节监管。前期须深入实地勘察并充分听取基层与群众意见,施工中须强化隐蔽工程监督和质量抽检,验收阶段须执行“县级初验、市级验收、省级抽查”三级制度,重点核实工程量、工程质量及群众满意度,坚决遏制新建项目质量问题。

投入保障须多元筹资,提升耕地质量

本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履行地方投入责任,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市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投资原则上按亩均3300元标准进行设计,鼓励通过土地出让收益、政府专项债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以提高建设标准。同时,要求以县为单位落实不低于项目财政补助5%的资金专项用于土壤改良、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耕地质量提升措施,并强化资金日常监管,确保专账管理、转账调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2025〕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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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2025〕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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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农建〔2025〕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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